一則明代潞酒廣告,竟被演繹成“六代祖傳”?
甚至有人聲稱潞酒公司無權講述自己的歷史!
今天,我們有必要把真相說清楚。
近年來,關于個別人提出的“獨家擁有潞酒歷史文化解釋權”的說法,在部分網絡輿論中持續傳播。
此人以整理明代潞酒廣告為由,主張潞酒公司不得引用相關史料內容,甚至在多年后將其演繹為所謂“六代祖傳”。
此類觀點不僅與事實不符,更傷害了潞酒作為地方文化符號的公眾情感。
今天,我們愿以事實為據,厘清是非,還原真相。
一、歷史屬于公眾,豈容個人獨占
其核心邏輯——“誰發現誰擁有”,實質是對知識產權與文化遺產概念的嚴重誤讀。
歷史是公共遺產,非私人藏品。
明代潞酒廣告,是記錄潞酒發展歷程的公共史料,屬于共同的文化記憶。
正如“潞州”地名或上黨方志,任何人對其進行的研究與整理行為都屬于學術探索,而非創造與占有。
研究者可獲得學術榮譽,但無權將歷史據為己有。
試問:天文學家發現星辰,能否據此擁有整片星空?
考古學家發掘文物,能否禁止博物館展示?
“祖傳”之說,何以立足?
將公共史料中的一則廣告在多年后改稱為“六代祖傳”,若無確鑿、連續的傳承證據支撐,不僅難以成立,也容易造成公眾誤解。
學術研究講究“實證為基”,豈可憑想象而定論?
二、潞酒公司的權利:法理與情理并重
潞酒公司作為潞酒文化的傳承主體,其權利基礎清晰穩固。
法理依據
“潞酒”作為合法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保護。
企業對自身品牌歷史與文化資源,依法享有合理的使用權與宣傳權。
講述自身歷史,是潞酒公司的合法權利,更是應盡責任。
情感聯結
潞酒的歷史,與企業的發展血脈相連。
今日的潞酒公司,是歷代釀造技藝與地方記憶的延續,是地域文化與匠人精神的代表。
割裂企業與歷史,就如同切斷河流與源頭,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三、邏輯荒謬的延伸:文化“圈地”的危機
若將“發現即擁有”的邏輯無限放大,我們將陷入怎樣的困境?
發現《詩經》中“蒹葭蒼蒼”者,能否禁止后人吟誦?
臨摹敦煌壁畫者,能否聲稱壁畫藝術歸己?
從古籍中找到典故者,能否要求教師或作家付費引用?
這種做法實質是一種文化“圈地”行為,把公共知識鎖入私人范疇,其結果絕非鼓勵創新,而是阻礙傳播、限制交流。
這違背了知識產權制度“鼓勵創新、促進共享”的初衷。
四、文化傳承,應以敬畏為本
潞酒公司尊重每一位為地方文化挖掘與研究付出努力的人,
但堅決反對將公共文化資源私有化、壟斷化的行為。
潞酒的歷史,屬于這片土地,屬于世代匠人,屬于每一位熱愛它的消費者,屬于中華民族共同的酒文化記憶。
它從未,也不應屬于任何試圖將其據為私有的個體。
我們鄭重呼吁:
尊重歷史,恪守公理,理性表達觀點,共同維護良好的文化生態。
也懇請社會各界明辨是非,與我們一起守護潞酒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讓它在共享與傳承中,生生不息,歷久彌新。
歷史不容歪曲,文化不容私占。潞酒的芬芳,自當永續流傳。
山西省長治市潞酒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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