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盧某某等4人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公開開庭審理。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林思可作為國家公訴人及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職,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勇擔任審判長。
2023年12月期間,盧某某通過電話聯系郭某某,約定購買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之后,郭某某、吳某某、陳某某分別于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7日獵捕二只穿山甲,售賣給盧某某食用。根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一只穿山甲的整體價值為人民幣80000元。
泰順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盧某某等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不但構成刑事犯罪,還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應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侵權責任,訴請判令盧某某、郭某某、吳某某、陳某某連帶賠償野生動物生態環境資源價值損失人民幣160000元,并就其行為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只穿山甲能保護200余畝森林免遭白蟻危害,是當之無愧的‘森林衛士’。不該為一己私利隨意獵捕、販賣、食用野生動物,破壞生態資源。”過程中,林思可檢察長結合案件情況,當庭開展警示教育,倡議社會各界主動參與到野生動物保護行動中,自覺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經審理,盧某某等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自愿認罪認罰,愿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公開賠禮道歉。
此次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彰顯了兩院協同聯動,合力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決心和堅定守護綠水青山的擔當。下一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立足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以更強檢察擔當、更實工作成效筑牢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屏障。
供稿:第三檢察部
一審:陶晶晶
二審:吳 堅
三審:范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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