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箭頭處“藍色字”,關注我們哦!!
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不可或缺的一環,保護它們就是保護人類共同的家園。然而,近年來仍有部分人為牟利而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既破壞自然平衡,也觸犯法律底線。近日,長汀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讓我們看看怎么回事。
【案情回顧】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陳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把從朋友處拿到的20套獵夾、獵套及報警器安置在長汀縣某山場用于狩獵。期間,被告人陳某共捕獲野豬118只、黃麂2只,并出售給他人共獲利人民幣120715元,其中售賣野豬非法獲利人民幣118910元、售賣黃麂非法獲利人民幣1805元。另查明,黃麂屬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2023年6月5日,被告人陳某被抓獲。到案后,被告人陳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案件審理過程中,陳某積極主動繳交了生態修復金6000元。
【法院審理】
長汀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120715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被告人陳某到案后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認罰,且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繳納了生態修復金。綜合考慮被告人陳某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生態修復情況等,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得進入山場從事狩獵活動,沒收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
野生動物資源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每一只野生動物都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一環,每一類野生動物在生態系統中都有獨特的作用。非法獵捕會直接導致物種種群數量下降,嚴重時甚至瀕危或滅絕,引發“多米諾骨牌”式的生態災難,破壞食物鏈和生態網的穩定。
本案中,法院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導被告人繳交生效修復金,確保被破壞的環境得到實際補償。同時,我們呼吁廣大群眾,若發現非法狩獵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應及時向林業部門、公安機關舉報,讓我們共同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攜手守護生態環境,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
- 供稿:賴木秀 陳秀萍 -
- 編輯: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
- 監制:劉偉明 -
聲明:轉載須注明來自“長汀縣人民法院”公眾號,且轉載內容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篡改原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