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職場打拼,
只為更好的生活。
別怕套路深,
法律就是你最堅實的鎧甲!
情景一
老板說扣工資就扣?
但問題是,
他這么做真的合法嗎?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管理的權利,可以對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懲戒,但管理權的行使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不得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情景二
到了勞動合同續簽的時候,
公司提出額外要求,
可以拒絕嗎?
勞動合同法為用人單位設立了連續二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的強制締約義務,變相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致使員工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相當于主動為強制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定義務的履行制造障礙,有違勞動合同法設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強制締約制度的立法初衷,應視為用人單位對自身法定義務的違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情景三
職場酒桌,
情面難卻,
一句“不喝不給面子”,
真的比同事的安全更重要嗎?
強迫飲酒本質是侵害健康權。尊重每個人的飲酒意愿,適量飲酒、文明飲酒,既能享受聚會的歡樂氛圍,又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了解自己的權利,
才能在關鍵時刻保護自己。
在法治劃定的底線上,
愿每一位勞動者的價值都被守護,
每一個夢想都能安然綻放。
來 源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圖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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