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拜城縣拜城鎮肯迪克墩村村民艾先生向媒體反映,其家庭因城市開發失去耕地后,經村集體同意開挖魚塘、改建的30畝停車場用地,被村委會對外發包,2015年相關設施被拆除后產生的273萬余元投資損失尚未獲得賠償,全家陷入生活與債務雙重困境,相關訴求長期以來多次對各級政府反映未得到明確回應。
耕地置換獲承諾 自費改良荒地
1983年,艾先生的父親麥先生已在涉案地塊種植水稻。1990年至2002年間,其家庭多塊耕地及兩套房屋因城市開發被占用,僅獲得少量安置補償金,且新的住宅地長期未獲批。為解決耕地不足、家庭24口人(當時還沒有分家)生活壓力大的問題,1993年,經時任村村干部吾某同意,麥先生自費投資8萬余元,將自家原水稻地開挖為總面積50.8畝的4個魚塘.其中有11畝魚塘(現在的訊狼娛樂場的位置)與村集體挖的面積相等的魚塘因位置原因調換。憑借養魚帶動家庭增收,麥先生獲評村集體“致富帶頭人”,吾某承諾該魚塘可免費長期使用。
1997年土地延包時50.8畝的魚池子繼續養魚經營,2008年10月以后沒有水沒法繼續養魚其中20畝可耕種魚池子種糧食后2019年土地延保時納入承包合同,剩余30畝石子荒地回填時經村干部同意改建為停車場,免費使用的承諾延續。2008年3月,艾先生承包村集體30畝魚塘,與自由50.8畝魚塘,共80.8畝魚池子養魚經營,當年8月份因魚塘水源被洪水沖毀的水渠及周邊沙石料場建設阻斷,無法繼續養魚。即便后續因缺水閑置,艾先生仍足額繳納了5年共計16500元租金,并于2013年合同到期后按期歸還。
兩級部門同意改造 設施遭拆損失慘重
2012年至2013年期間,經村、鎮兩級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同意,艾先生對閑置四年的30畝石子兒的廢魚池子建了停車場及周邊區域實施升級改造。期間累計投入273.978萬元,完成硬化地面16254平方米、修建彩鋼房2800平方米、磚木結構房屋800平方米、鋪設水泥道路4800平方米及架設電線等工程,最終建成停車場與蔬菜批發市場,該場所于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間正常經營。
2013年4月份,在時任村領導干部居某口頭同意后,艾先生將村集體的兩畝魚塘平整,原本計劃用于植樹,因當年平地填土時間較晚未能實施,遂轉而種植油菜;艾先生的哥哥同樣經居某同意,將村集體的八畝廢棄魚塘推平后也種植了油菜。此后,居某對艾先生及其哥哥進行了舉報,二人受到行政處理,所平整種植的土地亦被征收。
艾先生表示,建設停車場的地塊原本屬自家所有。2013年停車場和蔬菜批發市場拆除前夕,居某在艾先生哥哥的地塊上已完成兩套房屋的地基澆筑,四角鋼筋鋪設完畢,后續因房屋未能建成,居某未能實現相關目的,便對其本人及哥哥作出處理,同時推動拆除了停車場和蔬菜批發市場。艾先生稱,這一系列事件存在提前謀劃的可能,否則已正常營業22個月的停車場和蔬菜批發市場不會突然被拆除;即便確需拆除,相關部門也應提前落實補償事宜。
2015年4月,拜城縣國土資源局以“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為由,對上述停車場及蔬菜批發市場的全部設施實施拆除,僅保留部分村道,未對艾先生的相關投資損失作出補償。艾先生強調,其建設過程均經過村、鎮兩級相關負責人現場檢查認可,且自身持有相關證明材料,認為國土部門未考量該地塊“耕地置換補償+荒地改良”的特殊歷史背景,也未關注拆除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個人利益糾紛因素。2019年土地延包工作開展時,原50.8畝魚塘中20畝可耕種土地被納入承包合同,爭議的30畝停車場用地因村干部告知“魚塘性質無法納入”未列入合同,但此后仍由艾先生持續管理使用。
此外,2015年拆除時艾先生曾將該地塊相關資料提交拜城縣人民法院,期間曾聽聞部分鎮領導提及補償款相關事宜,但當他進一步咨詢時,相關說法未得到后續落實。因艾先生及其哥哥中間未能持續跟進此事,導致問題長期被擱置,自身權益未得到切實保障。艾先生還提及,當時若居某與鎮干部艾某能順利在其哥哥的地塊上建成房屋,停車場和蔬菜批發市場的相關手續或已辦理完成,后因該二人自身出現問題被處理,相關事宜徹底陷入僵局。
地塊被發包引發爭議 相關訴求長期未獲明確解決
2025年4月,村委會在未通知艾先生的情況下,將爭議的30畝停車場用地對外發包。現任村相關負責人表示,土地屬村集體,可依法征收,不認可艾先生的相關權益主張。
據艾先生介紹,自2015年設施被拆后,他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確認30畝土地合法使用權、賠償投資損失或享受優先承包權等訴求,相關部門以“權屬不清”、“需逐級核實”等為由未予實質性解決,也未到現場核查實際情況。此前曾任村支書的相關人員曾承諾賠償其投資損失,后因個人問題被處理,賠償事宜被擱置。
現年50歲的艾先生身患疾病,勞動能力受限,妻子身體狀況不佳,家中需供養兩名學生。因改造工程資金多來自銀行貸款和私人借款,家庭每日面臨催債壓力,生活陷入困境。艾先生認為,爭議土地是家庭耕地被征收后的置換補償地塊,且由自家自費改良為可利用土地,符合“誰投資誰受益”原則,村委會擅自發包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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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示意圖)
核心訴求明確 盼依法保障權益
艾先生的核心訴求包括:確認30畝“耕地置換補償+荒地改良”性質用地的合法使用權;賠償設施建設及拆除造成的273萬余元經濟損失;按原承諾享有該地塊免費使用權或優先承包權。希望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妥善解決糾紛,保障其合法權益。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合理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地使用權糾紛,既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的應有之義,也是維護基層穩定的關鍵所在。
艾先生一家的273萬投資損失與生存困境,亟待相關部門拿出切實舉措——正視“耕地置換補償+荒地改良”的特殊歷史背景,深入實地核查取證,厘清土地權屬邊界,依法依規對投資損失作出合理認定與賠償,妥善回應優先承包權等核心訴求。
事件后續進展,媒體持續關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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