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凌晨,馬來西亞檳城以西24海里、距穆卡角(Muka Head)海域的漆黑海面上,兩艘油輪悄然并靠——沒有VTS報備、沒有港口國許可、沒有海關監管。短短數小時后,馬來西亞海事執法局(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 MMEA)突擊登輪,現場截獲超5.12億林吉特(約合1.3億美元)的原油貨物,扣押兩艘總估值達7.18億林吉特(約1.82億美元)的油輪,并控制53名來自中國、緬甸、伊朗、巴基斯坦和印度的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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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船對船轉運:隱蔽卻高危的灰色操作
此次行動直指航運業長期存在的監管盲區——非法船對船(Ship-to-Ship, STS)轉運。根據馬來西亞海事執法局通報,兩艘涉事油輪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于馬來西亞專屬經濟區(EEZ)內錨泊并實施原油過駁,嚴重違反《1952年商船條例》(Merchant Shipping Ordinance 1952)中關于無許可錨泊及未經批準開展STS作業的強制性條款。檳城海事總監Muhammad Suffi Mohd Ramli船長確認,該行為既規避了正規港口裝卸監管,也繞開了海關與稅務稽查,涉嫌大規模逃稅及洗錢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船舶雖未披露船名,但按慣例,此類高頻出現在馬六甲海峽西側的非法STS作業,多由老舊中小型阿芙拉型(Aframax)或蘇伊士型(Suezmax)油輪承擔,常掛方便旗,管理公司注冊地分散于塞浦路斯、利比里亞等地。而53名船員國籍構成高度多元,凸顯當前國際船員雇傭鏈條中合規培訓與責任傳導的薄弱環節。
監管升級:MMEA正從'巡邏隊'轉向'執法中樞'
馬來西亞海事執法局并非普通海巡機構——它隸屬內政部,法定職權覆蓋領海、毗連區及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全維度執法,職能包括航運法規執行、海上犯罪打擊、安全監督及搜救協調。本次行動表明,其已具備AIS軌跡追蹤+夜間紅外偵測+快速響應登檢的閉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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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警示:三類主體正站在合規懸崖邊
- 第一類是掛方便旗的中小油輪船東:若船舶管理公司未建立STS作業預審批制度,或未向船長提供經MMEA認證的當地代理聯絡清單,將直接承擔《商船條例》第247條項下最高100萬林吉特罰款及5年監禁的刑事責任。
- 第二類是執行指令的船長與大副:即使聲稱'受租家指示',在MMEA證據鏈中,船長簽署的STS風險評估表(Risk Assessment Form)與作業前通報記錄(Pre-STS Notification)為關鍵免責憑證。
- 第三類是未完成盡職調查的貿易商與終端買家:原油采購合同中若缺失'禁止非法STS'條款及第三方驗貨權,可能面臨貨物被沒收、信用證拒付及反洗錢(AML)調查延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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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絕非孤立個案。隨著東盟海事安全合作框架加速落地,所有在東南亞海域運營的油輪,未來海上過駁前必須完成MMEA認可的STS合規審計。一次僥幸,可能換來整條船停航半年、船東賬戶凍結、船長執照吊銷的連鎖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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