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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強|文
劉虎被抓了!
和他一同被抓的還有他的合作伙伴巫英蛟。
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以“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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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影響很大,不僅僅因為他是曾經的調查記者,其實他現在干的也是調查記者的活兒,更多的是因為他的被抓源于對成都蒲江縣一名縣委書記的監督。
幾天前,劉虎剛剛發布了題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的文章。
如果這不算因言獲罪,我是不信的。
當然,劉虎被抓也絕不僅僅因為這一篇監督稿件。畢竟他這些年寫過的稿件動了太多人的奶酪,想除之后快者眾多。
這是件很可怕的事兒。
監督官員,監督公權力的邊界該如何把握?
當我們監督官員的時候,我們面對的究竟是什么?
其實,這本不該成為一個問題,但現實一次次地打醒我們,這個問題變得越來越棘手。
2年前,河北唐山一個退休干部馬樹山,舉報了時任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
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當地公檢法完成了對馬樹山立案、偵查、批捕,起訴。
罪名同樣是誣告陷害罪。
據了解,馬樹山一案,李貴富曾經多次召開內部會議,并作出指示,最終,由遷西縣委辦公室書面報警。遷西縣委辦公室還專門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稱,馬樹山的舉報信“嚴重破壞了遷西縣的政治生態和社會大局穩定”。
這起事件最終被河北省調查組定性為“錯誤羈押、錯誤逮捕、錯誤起訴”。
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中,有關單位和黨員干部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及本人及其他應由上級受理的信訪事項,應回避未回避,應報告未報告,違規研究辦理。二是遷西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適用不當。三是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最終,李貴富落馬,22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處理。
某種意義上,這是一起典型的濫用公權力的案例。一名縣委書記為“一己之名”濫用公權力干預司法,如此“政治生態”何談“大局穩定”?
官員接受監督,這本該是一個正常社會的常態,動輒以“刑罰”干預“輿論”,無異于“禁聲”。
而一個缺少了“監督”的社會,也必然導致公權力的肆無忌憚。
劉虎案是一面鏡子,影響深遠,如何讓人這類案件在公眾、公平、法治的軌道內運行,這是對公權力的一次考量。
當然,我們目前還無法對案件做出進一步定性,這需要成都方面愿于、敢于公開。
遺憾的是,目前我們看到的輿論場卻有些異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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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類評論是怎樣出現在大眾視野的,終究這是不正常的。
這是劉虎第二次被抓,距離上次已過13年,上一次的罪名是誹謗罪,導致其被羈押346天。而導演劉虎案的官員們已入獄多年。
上一次劉虎躲過一劫,但這一次呢?
我對前景有些悲觀。
昨天,我在朋友圈講了這樣一個觀點:
劉虎這個事非常麻煩,不僅僅是因為經偵。這事明顯就是一個打擊報復。放在以前,公權力還會考慮面子問題講講規矩,現在他們講規矩嗎?
當然,我希望這一次劉虎依然能過躲過一劫,不僅僅出于公眾利益,更是一名老友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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