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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會計學會副會長 黃世忠
◎記者 馮心怡
如何進一步補齊監管短板、統一標準規則、防范“漂綠”行為,成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議題之一。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會計學會副會長黃世忠向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他建議聚焦可持續信息披露和鑒證的監管體制,推進標準統一與制度完善,加快立法進程、深化監管體制改革、統一標準規范。
法治先行筑牢監管根基
據黃世忠介紹,可持續信息披露與鑒證是一項跨領域、跨部門、跨學科的系統工程。從公司實踐來看,我國可持續信息披露和鑒證實踐主要依賴企業自愿、資本市場壓力及利益相關者需求,披露與鑒證覆蓋率偏低、質量參差不齊,部分企業“選擇性披露”引發的“漂綠”問題突出。
“立法是完善監管體制的根本前提。”黃世忠建議,加快制定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和鑒證法,在專門法律出臺前,可通過修訂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相關條款,明確監管要求。
在監管架構上,黃世忠呼吁組建跨部門監管機構,組建“可持續信息披露與鑒證監管中心”,提升監管的統一性、權威性與有效性,形成監管合力。
建設統一標準體系
標準是可持續信息披露與鑒證的“通用語言”。黃世忠建議:以標準統一為核心,規范行業發展秩序,推動我國可持續信息披露與鑒證體系同國際接軌并適配國情;理順國內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關系,實現協同統一,組織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系統梳理現有標準,明確各類標準的適用范圍與銜接規則;確立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全國統一基礎性地位,各類專項指引、指南需在其框架內,結合領域特點細化補充,協調各部門專項規范,構建“一個基礎、多元補充、協同一致”的披露標準體系。
黃世忠觀察發現,隨著經濟全球化持續深入,我國涉外企業、境外上市公司需按照供應鏈鏈主企業要求,遵循GRI、ISSB、ESRS等國際或地區標準披露可持續信息。
“但若國際標準與國內要求不一致,企業應當如何調整及披露?”針對這一難題,他建議:明確跨境銜接規則,推動我國準則與國際主流規則對接兼容;對已按國際標準披露且內容覆蓋我國核心要求的,可免于重復披露,僅補充國內特定指標;未覆蓋的予以補充完善。
在鑒證環節,黃世忠建議,規范鑒證標準應用,明確各類標準關系。對符合我國核心要求的國際鑒證報告予以認可,避免重復鑒證,兼顧合規效率與監管質量,切實發揮鑒證增信作用,遏制低價內卷、鑒證走過場等亂象。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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