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印發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這次修訂聚主要聚焦在:職工住房消費需求,從優化繳存比例、擴大群體覆蓋和強化權益保障等方面推動政策提質增效。
下面我們來分別說一說。
一、優化繳存比例
1、職工自愿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
職工可在單位繳存比例的基礎上,自愿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以獲取更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增強自身住房消費能力。
比如:原來是公司繳納5%,員工5%,現在員工可以把自己的部分由5%提高到10%。
但公司的5%不變。
也就是說員工想多交,就跟公司申請,自己多交,但公司交的那部分,還是由公司說了算。
2、最高繳存比例:
調整后的個人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
3、調整周期:
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職工可以調整一次個人繳存比例。
一年有一次調整機會,可以調高,也可以調低。
4、辦理方式:
有辦理需求的職工,可向本單位專辦員提出申請,由專辦員統一辦理調整手續。
要通過公司來幫你調整,自己不能調整。
二、擴大群體覆蓋
1、拓展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覆蓋范圍。
固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試點成果。
深圳市已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此次《管理辦法》將相關試點內容納入,為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
2、覆蓋范圍:
除國家規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五類強制繳存單位及其職工外,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均可按規定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印象中深圳的靈活就業人員之前已經可以自己交公積金了,現在算是正式納入管理辦法,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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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確住房公積金欠繳糾紛多元化解方式。
固化住房公積金欠繳糾紛化解實踐做法,明確公積金中心可以通過調解處理住房公積金欠繳糾紛,鼓勵單位和職工協商處理欠繳糾紛。
對于公司欠繳、少繳公積金,員工是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來申請補繳的。
不過大部分在職員工為了守住工作,在職期間一般不會通過公積金中心來追繳,頂多離職后才會去追繳。
我個人覺得倒是可以將公積金和社保強制綁定,有繳社保的,一定要同時繳納公積金,這樣才能更大程度保障大家的權益。
這次深圳公積金新規的調整內容主要是圍繞這三個部分來展開的,相信未來會有更完善的公積金政策出臺,大家買房貸款更方便,利率也會越來越低的。
祝大家早日住上心儀的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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