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經常刷各種法律規定、法律文章,經常會刷到,有帖子或是視頻在教授網友,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僅就不服一審判決的部分具體數額提出有針對性的上訴,就可以少交納案件上訴費。因為,通常情況下,法院是讓上訴人跟一審普通程序一樣,全額繳納上訴費。
例如,網上還給出了具體的事例,如果一審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100萬,原告認為應少判了10萬元,上訴請求可以表述為“請求法院在一審判決第二判項基礎上,增加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0萬元”;再如,,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數:額為40萬元,上訴人僅對其中的30萬元判項不服提起上訴的,上訴人以30萬元為訴訟標的額交納上訴費。
此類的帖子網上很多,引用的都是相關規定,卻沒有幾個說明自己真的實踐過。這些所謂傳授方法的,你們真的實踐過么,就來傳授給別人。
最近,網上看到一個帖子,作者正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光是訴訟費就近一萬元。
作者寫到,為了盡可能延緩判決的強制時間,正在考慮是否上訴,可近萬元的上訴費卻令其望而卻步。直到看到了網上傳授的“一個超級省錢的上訴小妙招”,才決定立馬上訴。
方法就是:可以僅就一審判決的部分金額提出上訴,就可以做到上訴費直接減少90%以上。學到了這個辦法,作者還不忘寫文章表示了“喜悅”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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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作者也真的是,自己都沒有實踐過,只是看了網上說的,就發帖表示,“效果是一樣的”。真的有自信,網上學來的,自己以為的,就是真是的司法實踐嗎?
真的可以如此嗎?
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第十七條規定,“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述的所謂“一個超級省錢的上訴小妙招”,也正是來源如此。根據他們的理解,對于財產案件,二審上訴費具體需要繳納多少,跟上訴具體請求有關,如果是全案不服的話,就需要跟一審一樣,全部繳納訴訟費;如果僅是部分判決款項不服的話,僅需就不服的部分,繳納相應的訴訟費。
可是,如此好用的招數,為何網上傳播的,基本都是一些非法律專業人士,很少有律師在傳授呢?
按道理說,律師整天跟司法訴訟打交道,如果真有這樣既可以拖延執行時間,又可以為當事人節省訴訟費的“好辦法”,不是會經常用到,而且作為自己的“獨門絕技”招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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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只有一個,這招盡管理論上行得通,但到了實踐中,往往行不通
在通常的上訴狀中,上訴理由通常會涉及到一審法院對整個案件法律定性、事實認定的異議,上訴請求基本都是請求二審法院將案件結果予以改判或是發回重審。據此,當事人或律師收到的上訴費繳費通知都是,法院要求按照整個案件的財產金額繳納全部的訴訟費。
法院在計算訴訟費金額時,是依照職權認定的,甚至在一審判決中,干脆寫的是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要全案繳納上訴費。在上訴費繳納通知里,都是直接限定了繳費期限,而且明確告知,逾期不繳的,視為撤回上訴,根本沒有商量和討價還價的余地。
即便是當事人認為,自己的上訴請求僅是要求審查部分一審判決內容,可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上訴期只有10天或是15天,且不說上訴費的決定法院究竟是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需要搞清楚,就算有法院出來負責任的說是他們計算的,為了一個上訴費的復核時間,就可能錯過了法定的上訴期。
其中的法律風險,律師是不敢承擔的。當事人更是看到了法院的限期繳費通知,少有敢不按期繳納的。就算是網上那些信誓旦旦的傳授“一個超級省錢的上訴小妙招”的,輪到自己打官司,在限期不繳費就按撤訴處理的法院通知面前,有幾個敢去找法院理論,而錯過了繳費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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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雖然《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了,“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在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通過有人依據這條規定,僅是繳納了幾十幾百元,就可以實現通過上訴拖延判決生效時間的。
你們,采用過,或是見過有人依據上述規定,實現了“一個超級省錢的上訴小妙招”的嗎?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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