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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沒想到那么快就幫我把錢追回來了,太感謝你們了……”2026年3月19日,謝先生高興地來到靈山縣公安局新圩派出所,將印有“辦事認真效率高 盡職盡責暖人心”“為民辦實事 人民好警察”字樣的兩面錦旗送到民警鐘紹源、輔警黃東欽手中,對他們傾力破案,為其追回5萬余元被騙錢款表示由衷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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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在靈山經營一家二手車行,2022年經人介紹結識了一名叫邱某成的男子,經過一段時間相處,兩人便熟絡起來。2024年12月初,邱某成介紹一朋友到謝先生的車行抵押車輛。雙方簽訂協議后,謝先生把8千多元抵押款轉給了車主。隨后,邱某成告訴謝先生,車主有備用鑰匙,車輛露天停放不安全,停放在他家更穩妥,由于是熟人,謝先生沒多想便答應了。2024年12月下旬 ,邱某成再次介紹一朋友來抵押車輛。簽訂協議后,謝先生把4萬多元抵押款轉給車主。邱某成告訴謝先生,他的車最近有點問題,想借這輛車來用,謝先生答應了邱某成的要求。
一段時間后,謝先生讓邱某成返還2輛抵押車輛,邱某成卻以各種理由搪塞,不愿歸還車輛。后來,謝先生從他人口中得知,2輛抵押車輛已被邱某成作二次抵押,車輛已被原車主贖回,謝先生這時才意識到自己可能上當受騙了,便于2026年2月5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接報后,縣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掌握的情況,民警依法立為詐騙案進行偵查。3月11日10時許,經蹲點布控,民警在新圩鎮容家村委將犯罪嫌疑人邱某成(新圩鎮容家村委人)抓獲。經審訊,邱某成對其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在案。經查,邱某成介紹朋友將車輛抵押給謝先生后,又以幫忙保管車輛、借車輛使用為由,將抵押車輛二次抵押給其他車行從中獲利。案件告破后,3月19日,經民警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成功追回全部被騙錢款5萬余元并返還給謝先生,于是便有了開頭那一幕。
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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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廣大群眾在進行大額資金往來,特別是涉及車輛抵押、借款時,務必保持高度警惕!一定要核實車輛真實所有權、抵押狀態,可以通過車管所查詢、核對車輛登記證書等方式進行確認。切勿輕信所謂的“朋友介紹”、“高回報承諾”,更不要被“借條”、“合同”等表面文件所迷惑。一旦發現被騙,要第一時間固定證據,立即報警。
來源:靈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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