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告九不理”論虛假訴訟罪的非理性
“一告九不理”是一句法諺,也是市場經濟、法治時代我國曾經的民事訴訟原則,雖然現在的法律家未必詳知。但作為嚴肅的法律家,應該能夠運用自如。
民事訴訟是當事人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法院當然要先對當事人的訴訟進行考察,合格當受理,不合格有權不予以受理。
“九不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即“未經合法代理不受理”,顯然審查合法還是非法代理,是法院之權柄。而虛假訴訟罪卻是法院自甘玩偶,為天下笑。
在刑事案件中,公訴人強大無兩,法院不敢不受理,卻不敢說被欺負了。卻逮住軟弱的民事訴訟的律師說,你犯虛假訴訟罪了。
虛假訴訟罪現在已經不脛而走,流布天下,真真匪夷所思。
公法立法能不能少些隨意性,能不能尊重一下常識。能不能更多考慮一下法律之間的平衡,不要畸輕畸重,這么失態。
杜兆勇律師2025.04.08于京西玄濤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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