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天早上,北京一輛公交車上,一個中年婦女韓浪,將硫酸潑向了一位花季少女的身上,導致女孩的臉部、頸部以及身上不少地方被硫酸腐蝕,給女孩帶來了永遠無法抹除的創(chuàng)傷。
韓浪在作案后并沒有逃離現(xiàn)場,反而以一種近乎病態(tài)的眼神注視著受害者的痛苦。
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當群眾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后,態(tài)度卻發(fā)生了轉(zhuǎn)變,開始對韓浪產(chǎn)生了憐憫、同情之心。
那么,究竟是什么樣的原因才讓韓浪做出如此極端的事情?為什么大家會同情韓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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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拉回2005年4月26號的傍晚,北京郊區(qū)的天,慢慢就黑透了,街上的燈剛亮起來,放學的小孩差不多都回了家。
6歲的成成也一樣,放學一進門放下書包,就跟往常似的,喊著鄰居家的小伙伴,一起往后山跑——那片后山,就是周邊小孩的樂園,天天都能聽見他們吵吵鬧鬧的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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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成的媽媽韓浪,是個單親媽媽,送兒子出門的時候,也沒多想,就跟平常一樣叮囑了一句“早點回家吃飯”,她怎么也想不到,這一句隨口的叮囑,竟然成了她和兒子說的最后一句話。
韓浪的日子,過得是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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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經(jīng)人介紹結(jié)了婚,可婚后倆人情不合,天天吵架,最后沒辦法,只能離婚。
為了能把成成留在身邊,她啥也沒要,主動放棄了不少東西,一個人帶著兒子,租了一間小小的平房,平時打兩份工,起早貪黑的,就盼著能讓成成吃好點、穿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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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成也特別懂事,知道媽媽辛苦,從來不會哭著鬧著要零食、要玩具,放學回家還會主動幫媽媽擦桌子、擺碗筷,對韓浪來說,成成就是她的命,是她撐下去的唯一指望。
可那天晚上,天完全黑透了,成成還是沒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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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浪的心一下子就揪緊了,慌得手腳都亂了,手里的活往那兒一扔,就沿著后山的方向瘋跑,一邊跑一邊喊成成的名字,嗓子都喊啞了,聲音里全是絕望,可山里就只有風聲,半點兒回應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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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的鄰居聽見她哭著喊兒子,也都趕緊出來幫忙,大家拿著手電筒,把后山的每一條小路、每一片草叢都翻遍了,連石頭縫都沒落下,可就是找不到成成的影子。
韓浪急得渾身發(fā)抖,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掉,慌亂中,她抖著手撥通了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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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接到電話后,沒敢耽擱,很快就趕過來了,還喊上周邊的村民,一起進山找人。
那一夜,后山到處都是手電筒的光,民警和村民的呼喊聲,在山里來回飄,每一聲都讓人心里發(f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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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浪不管天黑路滑,就穿著一件單薄的衣服,跌跌撞撞地在山里跑,摔倒了就立馬爬起來,手上、膝蓋都蹭破了,流了血,她也渾然不覺,腦子里就一個念頭:我一定要找到我的兒子。
就這么找了好幾個小時,到最后,民警在一口廢棄了好多年的枯井里,找到了成成,人已經(jīng)涼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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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韓浪看到兒子的那一刻,整個人一下子就垮了,當場癱在地上,哭得撕心裂肺,差點暈過去,周圍的人看著她那樣,也都紅了眼眶,心里又酸又疼,卻不知道該怎么勸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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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yī)過來驗了之后,說成真成是被人勒住脖子憋死的,脖子上有很明顯的勒印,身上還有不少磕碰的傷,應該是吵架的時候弄出來的。
民警接著就開始調(diào)查,問了周邊的村民,也問了當時和成成一起玩的小孩,沒幾天就找到了嫌疑人,是個13歲的男孩,叫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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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的問話,張強也沒藏著掖著,一五一十地說了自己做的事。
原來,就因為成成是單親家庭,沒有爸爸,張強就經(jīng)常嘲笑他,還罵他“野孩子”。
案發(fā)那天,倆人又因為這事兒吵了起來,張強年紀小、脾氣又沖,被成成反駁了幾句就急了,再加上他比成成大,力氣也大,推推搡搡之間,失手就把成成推到枯井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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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他也害怕,怕被人發(fā)現(xiàn),就慌慌張張地把井蓋蓋上,想著能瞞過去,可哪有紙能包住火的道理啊。
最讓人無奈的是,張強那時候還不到14歲,那時候的規(guī)矩就是,沒到這個年紀,不用擔太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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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判張強去少管所,管三年,還讓張強的爸媽賠韓浪一筆錢,大概十五萬,算是彌補她喪子的痛苦。
可這份判決,壓根沒讓韓浪心里舒坦一點,反而把她逼得更絕望了——張強的爸爸張某,根本就不想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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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偷偷找了人問,然后把家里的房子、存款,都轉(zhuǎn)到了親戚名下,就是故意不想給韓浪賠錢。
韓浪前后找了他五次,每次都被他用“家里沒錢”“等孩子從少管所出來再說”這種話打發(fā),到最后,張某干脆關(guān)著門不見她,連話都不跟她說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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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寒心的是,有一次韓浪再上門,張強的媽媽竟然拿著菜刀堵在門口,對著她罵臟話,還威脅她說,再敢來就砍死她。
這句話,徹底把韓浪最后的希望給澆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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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實在沒辦法,就去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可查了之后才發(fā)現(xiàn),張家名下已經(jīng)沒有任何能拿出來的東西了,之前的財產(chǎn)都轉(zhuǎn)走了,那份判決,說白了就是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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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的念頭,就這么一點點在她心里冒出來,她也掙扎過,知道這么做不對,可喪子的痛苦和求償無門的絕望,最后還是壓過了理智。
韓浪偷偷買了一斤濃硫酸,之后的幾天,她就悄悄跟著張強18歲的大女兒晴晴,把晴晴上下班的路線、坐哪路公交、幾點出門,都摸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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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晴那時候剛參加工作,人特別懂事,也孝順,第一個月發(fā)工資,就全交給了媽媽,她從來沒想過,自己會遭遇這么一場滅頂之災。
2006年11月25號早上,韓浪提前就去了晴晴常坐的公交站等著,等晴晴來了、上了車,她就趁著人多擠上去,找了個離晴晴不遠的位置坐下,一直盯著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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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交車轉(zhuǎn)彎的時候,車上的人都跟著晃,韓浪抓住這個機會,趕緊拿出裝著濃硫酸的瓶子,猛地就潑到了晴晴的臉上和身上。
一瞬間,車里就飄起了一股刺鼻的焦糊味,晴晴的慘叫聲一下子就劃破了車廂,周圍的乘客也都被嚇懵了,還有幾個人被濺出來的硫酸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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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浪沒跑,也沒慌,就站在原地,眼神空洞得很——兒子沒了,她的日子也沒了盼頭,在她眼里,這都是張家該受的報應。
民警趕到后,當場就把她帶走了,晴晴被緊急送到醫(yī)院,傷得特別重,臉上和身上都被燒得不成樣子,以后一輩子都要帶著傷疤,還要一直治療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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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韓浪被判了15年,還得賠張強家一筆錢,大概三十六萬,另外還要賠車上受傷的乘客一共十二萬。
開庭的時候,韓浪說,她兒子沒了,活著也沒什么意思了,沒錢賠,也不想賠。
張強一家人氣得不行,好幾次都情緒失控,非要讓重判韓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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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的人也說了,能理解韓浪的痛苦和無奈,但規(guī)矩不能破,無辜的人不能被傷害。
6歲的成成,再也長不大了;韓浪從一個可憐的媽媽,變成了傷害別人的施暴者;18歲的晴晴,一輩子都要承受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傷痛。
這場悲劇,沒有贏家,每個人都被卷在里面,承受著一輩子都抹不掉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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