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靖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將一家成立已逾十年的本地風電企業推至臺前。靖邊縣風潤風電有限公司因擅自占地建設風力發電機項目,被處以罰款5.8568萬元,并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
這份編號為“靖政資規罰〔2026〕3號”的文書中,5475平方米的數字格外醒目——它丈量的不僅是8.21畝土地,更是新能源項目建設中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線。
違規事實:涉及席麻灣鎮四個村,2017年已開工建設
處罰文書顯示,這起違規行為并非近期發生。
2017年10月,靖邊縣風潤風電有限公司在未經依法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在席麻灣鎮西高峁村、東高峁村、塘壩渠村、廣陽灣村的集體土地上,啟動了風力發電機項目的建設。這一舉動,在將近九年后以行政處罰的形式被重新審視。
![]()
調查顯示,項目占地總面積5475平方米,其中耕地1909平方米(2.86畝)、其他農用地(林地、草地)3566平方米(5.35畝)。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項目未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但其用地符合靖邊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這一細節,在處罰文書中被特意標注,似在暗示:項目的方向沒有錯,但程序這道坎,終究繞不過去。
處罰內容:退還土地+罰款5.8萬,地上設施移交國資
處罰決定的具體內容,頗為值得細讀。
其一,責令退還土地。
· 2465平方米(3.7畝)退還西高峁村
· 2462平方米(3.7畝)退還廣陽灣村
· 274平方米(0.41畝)退還東高峁村
· 274平方米(0.41畝)退還塘壩渠村
這些精確到個位數的數字,勾勒出一張細碎的土地權屬圖,也折射出農村集體土地在新能源項目開發中的復雜現實。
其二,罰款5.8568萬元。
· 耕地部分:每平方米12元,計22908元
· 其他農用地:每平方米10元,計35660元
其三,地上設施移交國資。
處罰決定明確:將符合規劃的5475平方米農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移交給靖邊縣國有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這一安排頗顯微妙——地面上的建筑物并未被要求拆除,而是由地方國資平臺接手。這樣的處置方式,既守住了土地管理的法律紅線,又在客觀上保留了項目資產的存續價值。
![]()
企業背景:A股上市公司控股,深耕靖邊風電多年
靖邊縣風潤風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青島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00569.SZ) 控股的下屬企業。
作為A股上市公司,天能重工在風電裝備制造領域深耕多年,近年來更通過“裝備制造+項目投資”雙輪驅動,在西北、華北等地布局多個風電項目。靖邊縣風潤風電,正是其切入陜西市場的重要棋子。
此次違規,恰發生在這家子公司身上。5.8萬元的罰款對上市公司而言或許微不足道,但“違法占地”的標簽一旦被貼上,對企業信用、后續項目審批可能產生的連鎖影響,卻遠非這個數字可以衡量。
本地觀察:新能源項目落地,用地紅線不可觸碰
復盤整起事件,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是:該項目用地雖未批先建,但規劃符合性得到了確認。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何處罰并未采取“拆除”這一最嚴厲手段,而是選擇了罰款加資產移交的組合方式。
這種處理方式,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當前新能源項目用地管理中的平衡之道:一方面,未經審批擅自占地,紅線不可觸碰;另一方面,對于符合規劃、確屬新能源發展需要的項目,在依法處罰的同時,也留下了資產盤活的空間。
對于靖邊本地而言,這起處罰也為所有在縣域布局的新能源企業提了個醒: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紅線——這些宏觀政策,最終都會落到一畝一分土地的審批手續上。誰在這些細節上心存僥幸,誰就有可能在未來某個節點付出代價。
(注:文中涉及的具體村委會名稱、罰款金額等信息,均依據靖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靖政資規罰〔2026〕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