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為本:投資者保護的邏輯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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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完成出資并分擔風險,就依法享有完整、獨立、具有排他效力的投資者權利。整個權利體系環環相扣、密不可分,任何一個環節缺損都會引發整個鏈條失效,任何一項權利被弱化、被侵蝕、被漠視都會導致市場運行失序、治理結構扭曲、制度效能衰減。股票市場以價值實現為歸宿,以權利確認為根基,權利是利益的保障,利益是權利的實現,缺少堅實與嚴密的權利支撐,投資者的利益便如同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既無從生成,更難以持續。
權立其本:投資者權利是股票市場的生命之源與發展之基
投資者權利,是股票市場賴以存在、有效運轉、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與底層邏輯。對權利的尊重程度與保障力度,直接決定市場的公平底色、制度效能與長遠生命力。
投資者權利,是市場公平正義的本源依托。投資者以資本參與市場、以風險換取對價,其權利由法律賦予并具有剛性與不可侵犯性。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高度集中,中小投資者在市場地位、博弈能力、信息獲取上天然處于弱勢,僅依靠形式平等,難以避免強勢主體對市場秩序的主導與擠壓。唯有以系統性權利保障矯正主體地位失衡,才能真正實現市場公義。離開權利的平等與剛性,公平便失去依托,秩序便失去根基。
投資者權利,是資本市場制度體系的價值軸心。全球成熟市場的全部制度設計,均以投資者權利實現為最終指向。從市場準入、治理架構,到交易規則、責任追究,各項機制與規則安排,都服務于權利、服從于權利、落腳于權利。脫離權利主線,制度便會空轉,監管便會錯位,市場便會異化為單一融資工具,喪失資源配置與價值成長的本源功能。
投資者權利,是股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底層支撐。資本長期入場、市場穩健運行、資源高效配置,都從本源上依托于清晰穩定、行權順暢、救濟可及的權利體系。權利保障越充分,公司治理越規范,長期資本就越穩固,市場信用就越堅實。我國股票市場長期存在的信心不足、生態薄弱與功能失衡,核心癥結不在于規模與資金短板,而在于權利保障不充分、不徹底、不剛性。權利不立,則信心不固;信心不固,則市場無本。
投資者權利是貫穿市場全程的整體邏輯,而非單一權能的簡單疊加。它是公平的源頭、制度的靈魂、發展的根基。利益是權利的實現,權利是利益的保障,強調權利本位,并非輕視投資利益,恰恰是為了讓利益的獲取更穩定、更可持續、更具確定性。唯有確立權利本位優先于利益本位的核心理念,股票市場才能具備行穩致遠的內在支撐。
權行其實:權利運行的國際比較與制度邏輯
投資者權利只有從法理條文轉化為可行使、可監督、可救濟的現實權能,才能真正形成制度約束并彰顯價值。知情、決策、收益、交易、救濟五大維度環環相扣、不可割裂,共同構成投資者權利運行的完整閉環。
知情權是權利體系的邏輯前提。股票市場以信息為運行基礎,知情權失守,所有的決策與判斷就會建立在失實、失真與失信的信息之上。成熟市場對財務造假與虛假披露施以嚴格規制,以高額賠償與剛性追責形成市場震懾,讓造假者傾家蕩產,讓違法者把牢底坐穿,從源頭上守護了投資者的信息權利。我國股票市場中財務造假、重大遺漏、選擇性披露等問題屢禁不止,本質上是投資者的信息權利長期缺乏剛性保障,權利鏈條從起點便出現斷裂。
決策權是權利體系的核心中樞。有限責任公司的要義是所有權的分裂,公司對資產擁有完整的所有、占有、支配與使用的權利,投資者的權利轉化為可流通、可支配、可收益的股權。投資者唯有依靠法定的決策權來參與治理、約束內部人、制衡控股股東。成熟市場嚴格保障股東的提案、表決與制衡機制,獨立董事獨立于控股股東,股東大會具備實質效能。我國股票市場的大多數上市公司一股獨大、治理形式化的問題突出,中小投資者難以有效參與重大決策,決策權長期懸空,投資者的主體地位難以真正彰顯。
收益權是權利體系的自然歸宿。投資收益是投資者各項權利充分實現的邏輯結果,而非獨立的保護目標。成熟市場以制度化分紅、市場化回購形成穩定回報機制,收益實現與公司成長高度綁定。我國股票市場上相當多的上市公司長期吝于分紅并過度融資,疊加資金占用、利益輸送等行為,直接侵蝕收益基礎,使投資行為喪失穩定預期。
交易權是權利體系的動態保障。自由交易是市場靈魂,買者自負是股市準則。唯有靈魂得以守護、準則得以恪守,投資者的自主決策與理性認知才能真正得以彰顯與落實。流動性是市場的生命根基,交易權則是流動性得以形成與延續的權利依托。成熟市場堅持交易中性、公平非歧視,以監管執法維護秩序,不以行政方式限制交易。我國股票市場經常出現不合理的交易限制、隨意停復牌、過度干預交易行為,直接壓縮投資者的合法交易空間,弱化權利運行的市場化基礎。
救濟權是權利體系的制度底線,更是市場公正的最終防線。無救濟即無權利,乃是股票市場顛撲不破的根本準則。相較于其他各項權利,救濟權是我國股票市場最為稀缺也最為關鍵、最具現實意義的制度安排,是當前投資者保護體系中最薄弱的突出短板。當知情權受侵害、決策權被虛化、收益權遭侵蝕、交易權被扭曲之時,唯有救濟權能夠為投資者提供矯正失衡、追索損失、伸張正義的最終渠道。成熟市場依托集體訴訟、懲罰性賠償與舉證責任倒置,構建起系統、高效、剛性的投資者救濟體系,大幅抬升侵權失信成本。反觀我國的股票市場,投資者維權普遍面臨渠道不暢、成本偏高、舉證困難、賠償不足、執行偏緩等現實制約,侵權成本偏低、救濟供給不足,致使投資者權利受損后難以有效救濟,成為制約市場信心重塑與生態優化的關鍵掣肘。
保障權利與維護利益具有內在統一性。保障權利的終極目的是獲得利益,離開權利保障,利益便會成為海市蜃樓;離開利益指向,權利保障便會失去現實意義。投資者利益只是權利運行的外在呈現,僅覆蓋權利體系的單一面向;而權利保障則是貫穿全鏈條與整體性的根本性保護,在內涵、范圍與效能上完全覆蓋利益保護。片面強調短期利益、忽視系統性權利建構,只會帶來碎片化、表層化、不可持續的保護;唯有以權利保障統領全局,才能實現穩定、可預期、可持續的利益守護。
權歸其基:治理結構異化與權利保障的制度矯正
我國股票市場雖已構建較為完備的權利規則體系,但實踐中權利虛化、行權不暢、救濟不足、侵權頻發的問題始終存在,規則文本與現實保障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市場監管的深層癥結,在于認識上重利益輕權利、行為上重融資輕保障、路徑上重形式輕實質,最終導致權利保障與利益保護雙雙流于形式。財務造假侵害知情權、股權集中架空決策權、分配不足侵蝕收益權、交易干預限制交易權、追責乏力弱化救濟權,本質上都是權利保障缺位的集中體現。
行權失序,始于載體空轉;權利不彰,源于根基不牢。投資者權利保障失序,首先表現為權利行使組織載體的弱化。股東大會作為投資者行使決策權的法定最高機構,在股權集中、中小投資者分散的現實下,逐漸淪為體現控股股東意志的程序性安排。議案、議程、決策均由內部主導,中小投資者行權成本高、參與渠道窄、實際影響弱。股東大會實質功能不足,使決策權、知情權從源頭失去依托,權利運行的組織根基長期薄弱。
治理失范,起于權責失衡;權利受損,始于制衡缺位。投資者權利保障失范,核心緣于控制權配置失衡。在缺乏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中,控股股東容易越出法人治理邊界,主導決策、支配資源、傾斜利益,使公司運行偏離全體股東利益。在此格局下,信息披露服務于融資需求,公司治理服務于控制權穩定,利潤分配服務于內部積累,市場運行服務于融資效率,投資者各項權利在失衡結構中持續被擠壓、被弱化。
監管失衡,困于約束虛置;權利不暢,在于監督不強。投資者權利保障失衡,進一步被監督體系異化所固化。獨立董事制度的設立初衷,是以獨立、專業力量監督控制權、維護全體投資者權利。但在現實中,監督主體的選聘、考核、激勵都受制于控股股東,難以保持中立立場與監督剛性,使得外部約束流于形式。監督缺位進一步放大權力失衡,加劇權利侵害,使權利保障體系缺少關鍵的外部支撐。
組織載體失序、控制權運行失范、監督機制失衡相互疊加,彼此強化,共同構成投資者權利保障不足的深層根源。修復這一結構性矛盾,必須堅持權利優先、回歸權利本位:強化股東大會實質機能,暢通中小投資者行權路徑,夯實權利運行的組織基礎;明晰控制權邊界,強化控股股東信義義務,構建權責對等的治理結構;提升監督主體獨立性與剛性化侵權追責機制,織密、織細、織緊權利保障的外部防線。以治理結構的系統性重塑,推動權利從紙面走向現實,從宣示轉為效能。
股票市場之基在權利,監管之要在護權,發展之本在立信。投資者依出資而享有權利,依權利而謀求正當利益,各項權利環環相扣,任何一項都不能缺位。權利是利益的保障,利益是權利的實現;強化權利保障,最終是為了實現可持續、可預期的投資利益。市場監管的核心使命,在于把投資者權利保障置于優先地位,以完整的權利保障體系筑牢利益保護的制度根基,在權利有效落實的基礎上守護投資收益,實現權利保障與利益維護的有機統一。唯有堅定錨定權利本位,補齊救濟短板,完善治理結構,強化制度剛性,方能厚植市場信任、涵養良好生態,為我國股票市場的有序運行與健康發展筑牢最核心與最根本的制度基石。*
作者系經濟學家、北京邦和財富研究所原所長;本文首發于第一財經,原題為“權利為本:投資者保護的邏輯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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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京講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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