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名片關注??
今天更新廣州“rush”開庭的最后一篇。
1.案件背景
被告在原告住所內查獲一瓶物品后,依照法定程序,將該物品送至廣州市某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七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對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
需要聘請本公安機關以外的人進行鑒定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制作鑒定聘請書。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必須制作鑒定聘請書,這是法定程序要求。
3.本案鑒定問題
既然法律明確要求應當制作書面的鑒定聘請書,那么我們再來看本案被告提交的證據目錄——
![]()
??被告證據目錄??
并沒有鑒定聘請書。
4.被告回應
在律師看來,如未制作并提交鑒定聘請書,應當認定被告的鑒定委托程序存在違法。
當鄭律師提出該項質證意見后,被告回應稱:
“本案實際上存在《鑒定聘請書》,但其認為該材料不屬于必須提交的證據,因此未向法庭提交,如有需要可以立刻當庭補充提供。”
“不好意思,原告并未申請調取該證據。”
對此,代理人其實早有預判,此前在北京辦理的同類案件中,北京的被告也曾作出過完全相同的回應。
那么,律師是如何回應的?
“庭前,廣鐵法院已向各方當事人送達《行政訴訟舉證通知書》,明確被告的舉證期限為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同時也明確了舉證范圍為全部證據。
目前,本案被告的舉證期限已經屆滿,其未提交該證據,應依據《行政訴訟法》視為其沒有證據,即沒有《鑒定聘請書》,應認定鑒定程序違法。”
![]()
??庭前送達的文書??
反觀北京地區的同類案件,被告通常都會提交書面的《鑒定聘請書》,以證明其鑒定程序的合法性。
5.律師觀察
換個角度看,本案的爭議,其實已經不只是個案中的一份文書是否提交的問題,鑒定聘請書并非形式性材料,而是啟動第三方鑒定的法定前提。
如果連這一基礎環節都無法在舉證期限內予以證明,那證據的來源與合法性,本身就已經失去支撐。
程序一旦失守,實體結論也就難言穩固。
本案最終的裁判結果,或許不僅關乎個案輸贏,更關乎法院對行政機關程序邊界的態度:是放任事后補救,還是堅守“依法舉證、期限剛性”的法律要求。
近日連續更新的三篇文章,分別與各位分享了本案中較為典型、也較為明顯的三處程序違法。
每篇文章中,均設置了讀者投票;截至目前,絕大多數讀者認為,原告律師所指出的問題,確實構成程序違法。
那么,廣鐵法院最終將如何認定?我們將持續關注,一旦判決作出,屆時也將第一時間向各位公開。
-完-
??點擊名片關注??
400萬+次閱讀,成千上萬的讀者選擇“律師觀察Lab”,關注公眾號“律師觀察Lab”,黃賭毒的犯罪知識會以更加抽象的方式侵入你的大腦。
點贊、評論并分享給朋友,讓更多人加入我們,一起漲姿勢。
??長按圖片添加律師好友??
聲明: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交流,不作為北京含墨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法律支持,歡迎聯系以獲取專業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