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關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及相關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樣一則案例,男子報警謊稱飛機上有炸彈導致機場秩序混亂、多個航班延誤,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年。
案情顯示,2023年8月18日,被告人陳某波的妻女計劃搭乘CZ2857航班從重慶前往寧波,因超過該航班值機時間而未能登機。
同日6時43分許,陳某波在重慶市渝北區(qū)回興立交附近使用手機撥打110電話報警,要求公安民警為其妻女辦理機票改簽未果。陳某波心生不滿,在報警電話中編造CZ2857航班上有炸彈的虛假恐怖信息。
該信息被公安機關通報給寧波櫟社機場,寧波櫟社機場為排除隱患啟動一級應急預案,出動消防、醫(yī)療等力量進行處置,致使寧波櫟社機場秩序混亂,后續(xù)8個航班延誤,寧波櫟社機場和航空公司遭受經(jīng)濟損失。陳某波同日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傳喚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波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向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陳某波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公訴機關提出的陳某波有自首情節(jié)且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據(jù)此,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波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來源:極目新聞
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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