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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國家醫保局的大棒又捶向骨科了。
根據通報,被告人王某甲為讓蒙自市某醫院、綠春縣人民醫院持續使用云南某公司的耗材,以給回扣的方式送給兩家醫院多名醫務人員現金共計人民幣110萬元。
其中,有個細節可以說令人印象深刻:蒙自市某醫院骨科兩位主任為了分散風險,廣泛動員,讓科室醫生輪流向被告人王某甲拿耗材回扣,而后帶回科室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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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匙查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醫保局此次通報的案件來自去年6月份發布的一份 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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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被告單位云南某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6日,系自然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為吳某某,實際控制人為被告人王某甲,2020年3月24日,變更法定代表人為王某甲,經營范圍為國內貿易,物資供銷等。
2014年3月至2021年,被告單位某某公司向蒙自市某某醫院、綠春縣人民醫院供應骨科耗材。期間,被告人 王某甲為了讓兩家醫院能持續使用被告單位某某公司的耗材,讓被告單位某某公司獲取更多的利潤,多次從被告單位某某公司支取公司資金后,以給予“回扣”的方式送給蒙自市某某醫院、綠春縣人民醫院多名醫務人員現金共計人民幣110萬元,所獲利益均用于被告單位某某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
王某甲和他控制的公司違法行為一目了然:
1.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甲代表被告單位云南某公司先后4次送給時任蒙自市某醫院骨科主任徐某某現金共計30萬元。
2.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某甲代表被告單位云南某某公司先后3次送給時任蒙自市某醫院骨科副主任、主任錢某某現金共計20萬元。
3.2015年至2019年,徐某某、錢某某為了分散風險,安排蒙自市某醫院骨科醫生邱某某、馮某某、李某乙輪流向被告人王某甲拿耗材回扣。期間,被告人王某甲代表被告單位云南某公司先后4次送給邱某某、馮某某、李某乙現金共計32萬元,邱某某、馮某某、李某乙拿到錢后又帶回科室分給其他醫生。
4.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甲代表被告單位云南某公司先后4次送給時任綠春縣人民醫院骨科主任朱某某現金共計28萬元。
蒙自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云南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甲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判決如下:
一、被告單位云南某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50000元。
二、被告人王某甲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對于該案件,國家醫保局也給出了解讀和定性:被告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合規經營意識淡漠,內控管理缺位,屢次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妄圖通過帶金銷售的方式“走捷徑”、“抄近路”,用回扣高低代替療效優劣,看似短期“提高”了銷量,實則破壞公平競爭秩序,敗壞醫藥行業風氣。
長期以來,在部分醫療領域,特別是高值耗材等銷售環節中,“帶金銷售”成為一些企業打開市場的潛規則。在此背景下,今年來,國家醫保局已經披露了多起骨科的行賄、受賄案件。這一類案件的腐敗鏈條往往涉及院長、科室主任、設備科人員和供應商,形成“?決定權—回扣分成—現金交付?”的固定流程。
高回扣導致患者被迫使用高價低質耗材,增加經濟負擔,甚至影響治療安全。目前,國家已對關節、脊柱、創傷類骨科耗材實施集中采購,平均降價超80%。2026年醫保局明確將骨科列為飛行檢查重點,推進智能監管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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