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瀾壯闊的城市化圖景與精密復雜的現代工程肌理之下,建設工程領域不僅是技術與資本的競技場,更是法律與風險交織的深邃叢林。在這里,一份合同可能價值億萬元,一紙簽證可能決定企業盈虧,而一項權利的存續與否,往往只在法律設定的方寸之間。現就2025年煙臺建設工程十大案例做展示:
案例一:逆轉乾坤——千萬級工程款再審改判案
案情簡介:某施工企業承建的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因第三方原因被完全毀損,無法進行現場勘驗和造價司法鑒定。一審、二審法院均以“無法確定工程量及造價”為由,判決施工企業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駁回其工程款訴訟請求,企業面臨數千萬元損失。
律師努力與成果:王旭斌律師團隊臨危受命,代理再審程序。他們沒有局限于常規的鑒定思路,而是如同偵探般深入挖掘歷史檔案,從發包方浩如煙海的內部文件中,找到了關鍵性證據——一份由發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詳細列明了已完工程范圍、材料及工程量的《現場情況確認單》。在再審庭審中,王律師以這份證據為核心,構建了完整的證據鏈,并進行了強有力的法律論證,主張該確認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結算文件。最終,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其代理意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并在重審中改判支持了施工企業的全部工程款訴求,實現了逆轉。
案例二:時光倒流——破解十年陳賬訴訟時效案
案情簡介:一項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近十年,發包方以“項目未最終審計驗收”、“付款條件不成就”及“訴訟時效已過”等多重理由長期拖欠數百萬元尾款。施工方多次催收無果,起訴面臨極大敗訴風險。
律師努力與成果:面對幾乎成為“死賬”的困局,王旭斌律師沒有輕易放棄。他系統指導當事人梳理了過去十年的所有聯系痕跡,從海量的電子郵件、微信聊天記錄、短信、甚至通話錄音中,篩選、固定了數十次有效的催收證據,形成了一條完整、連續的“權利主張時間線”。在法庭上,對方以時效抗辯時,王律師當庭出示證據,有力證明了訴訟時效因債權人持續催收而多次中斷,從未超過法定期限。同時,結合工程已被擅自使用的事實,論證付款條件早已成就。法院完全支持其觀點,判決發包方支付全部欠款及高額利息。
案例三:無痕有價——第三方損毀工程的計價突圍案
案情簡介:施工企業在一家工廠內進行技改工程,施工期間,工廠因其他事故發生火災,將已完工部分全部燒毀。發包方以“現場已不存在,無法鑒定價值”為由,拒絕支付被毀部分的工程款。
律師努力與成果:現場滅失是建工案件索賠的“絕癥”。王旭斌律師另辟蹊徑,將辦案重點從“鑒定現場”轉向“尋找認可”。他多方走訪、調查,最終找到了火災后曾參與清點工作的發包方員工,并獲取了其親筆簽字確認的《損毀工程清單及價值確認表》。這份表格詳細記載了被毀工程的范圍和初步估價。在訴訟中,王律師將這份證據作為“結算協議”性質的文件進行主張,認為其直接證明了工程量和價款。盡管對方否認,但經筆跡鑒定和證人出庭,法院最終采信了該證據,并據此判決發包方支付全額工程款,成功在“廢墟”上找回了債權。
案例四:擅用即認——未經驗收工程的付款條件成就案
案情簡介:發包方B公司在工程完工后,以各種理由拖延組織竣工驗收,但早已將工程投入使用并獲益。施工方索要工程款時,B公司以“未辦理正式竣工驗收手續,付款條件未成就”進行抗辯。
律師努力與成果:王旭斌律師精準運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他通過現場拍照、錄像、調取物業記錄、搜集用戶入駐證明等方式,全方位固定了發包方“擅自使用”的證據。在法庭上,他明確指出,法律為平衡利益,設立了“擅自使用即視為質量合格”的推定規則,工程款支付條件在投入使用之日即已成就,竣工驗收程序不能成為發包方無限期拖欠工程款的“護身符”。其觀點得到法院支持,判決B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有效遏制了發包方利用程序漏洞損害施工方利益的行為。
案例五:鐵證鏈環——構建持續催收證據鏈案
案情簡介:一起工程款糾紛,最后一次書面結算文件簽署于近六年前,之后僅有零散、模糊的溝通。債務人強硬主張訴訟時效已過。
律師努力與成果:王旭斌律師深知,對抗時效抗辯需要形成“證據鏈”,而非孤證。他指導當事人系統回顧了所有可能的溝通渠道,不僅整理了微信聊天記錄,還恢復了已刪除的短信,協調相關經辦人員出庭作證,并申請法院調取了特定時間段的通話記錄詳情。最終,他將這些不同來源、不同形式的證據,按照時間順序串聯起來,每一段間隔均未超過三年,清晰勾勒出債權人從未放棄權利、持續主張債權的完整圖景。這份嚴密扎實的證據鏈,讓法庭確信訴訟時效多次中斷,債權從未“睡眠”,從而駁回了債務人的時效抗辯,確保了債權的勝訴權。
案例六:程序制勝——“不告不理”原則的精準適用案
案情簡介:在施工方起訴索要工程款的庭審中,被告(發包方)突然當庭提出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并出示部分照片,意圖抵銷或吞并工程款請求,但并未正式提起反訴,也未繳納反訴費。
律師努力與成果:面對對方的突然襲擊,王旭斌律師沉著應對。他當庭指出,被告提出的質量問題,屬于獨立的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根據民事訴訟“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則,如果被告意圖通過質量問題追究違約責任或減少工程款,必須依法提起反訴。在被告未提起合規反訴的情況下,法庭不應在本訴中對該問題進行實質性審理,否則將剝奪原告的答辯權和程序利益。法庭采納了這一程序性意見,裁定對被告當庭提出的質量問題不予審理,告知其可另案起訴。此舉成功排除了庭審干擾,確保了本訴工程款請求的順利審理和勝訴。
案例七:權利用盡——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保衛戰
案情簡介:某房地產項目,施工方工程款被長期拖欠,而發包方資金鏈斷裂,名下資產被多家法院輪候查封。施工方的工程款債權面臨在破產或執行分配中淪為普通債權、清償率極低的風險。
律師努力與成果:王旭斌律師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他第一時間指導當事人準確計算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法定的六個月除斥期間),并在期限內同時采取兩項行動:一是向發包方正式發送主張優先受償權的書面函件并公證送達;二是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訴訟請求中明確列明“請求確認其對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通過法律程序將這一法定特權“固定”下來。最終,在項目資產整體處置時,經其確權的工程款債權在清償順序上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實現了近乎全額的清償,最大限度保障了施工企業的生存命脈。
案例八:以鑒制鑒——復雜工程質量司法鑒定對抗案
案情簡介:某大型公共建筑項目,發包方以屋面漏水、裝飾面開裂等為由,提出巨額質量索賠,并單方委托鑒定機構出具了不利于施工方的鑒定報告。
律師努力與成果:王旭斌律師介入后,沒有直接陷入技術細節爭論。他首先從程序上發起攻擊:申請法院重新委托鑒定,并嚴苛審查鑒定機構的資質、鑒定人員的執業范圍及回避事由。在鑒定過程中,他帶領技術顧問全程參與,對鑒定方法、取樣位置、依據標準提出大量專業書面異議,并成功將“使用不當”、“維護缺失”等因素對損害結果的參與度納入鑒定考量范圍。最終,法院委托的鑒定報告大幅降低了施工方的責任比例和修復費用。在法庭上,王律師結合該報告,進一步論證了發包方自身過錯,使得最終的索賠金額從數千萬元被核減至數百萬元,為客戶避免了災難性損失。
案例九:穿透迷霧——實際施工人權利直接追索案
案情簡介:數名實際施工人(包工頭)帶領農民工完成了某項目勞務工程,但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因結算糾紛相互推諉,導致農民工工資被長期拖欠,涉及人數眾多,矛盾尖銳。
律師努力與成果:王旭斌律師依據司法解釋,為實際施工人設計了“穿透式”訴訟策略。他將發包人(建設單位)、總承包人、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在一個訴訟中解決全部責任鏈條問題。通過梳理資金流向、合同關系,他有力證明了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直接責任。同時,為避免程序空轉,他代理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查封了發包方及總包方的銀行賬戶,施加巨大壓力。此案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由總包方直接向實際施工人支付款項,并由發包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一舉打通了支付壁壘,讓農民工在春節前拿到了血汗錢,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例十:運籌帷幄——重大EPC項目全流程非訴訟風控案
案情簡介:某大型央企作為EPC總承包方,承接一境外新能源項目,合同金額巨大,技術、法律環境復雜,履約周期長。
律師努力與成果:王旭斌律師團隊在此案中扮演了“項目法律總師”的角色。在簽約前,他主導完成了對主合同、數十份分包/采購合同范本的全面審查與重構,重點設置了變更、調價、不可抗力、索賠等條款。在履約階段,他創立了“履約證據實時歸集指引”和“月度法律風險簡報”制度,指導項目團隊規范簽發每一份會議紀要、工程聯系單、索賠意向通知書。當項目因東道國政策變化受阻時,他立即啟動預設的索賠條款,指導團隊在約定期限內固定證據、提交正式索賠報告,為后續可能的仲裁做好了完美鋪墊。最終,通過其前期搭建的嚴密合同框架和過程中固定的完整證據鏈,成功在與業主的談判中達成了有利的和解方案,避免了國際仲裁的昂貴與漫長,為客戶保住了數億元的預期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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