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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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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南京零距離4月9日報道,無錫的王先生,2021年4月,用自己的一套住房向常熟農商銀行抵押貸款68萬元,十年還清,約定的年利率為3.8%。
王先生選擇常熟農商行這樣的小銀行,是因為當時大行的年利率都在4.8~5.8%。借款合同簽訂后,王先生一直以為是按3.8%的利率還款,直到今年2月,他打算提前還款,才從系統(tǒng)中知道年利率是8.7%。當時就找銀行領導,領導說愿意調解,調解四五次了,一直沒有成功。
在過去的五年時間里,王先生曾多次向銀行索要借款合同,對方始終沒給。近期,零距離記者陪同王先生前往常熟農商銀行惠山支行,銀行方才拿出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年利率8.7,貸款利率固定不變。
天哪,借款利率的臉,也變得太驚人了,作為一家正規(guī)銀行,竟然出現(xiàn)這樣的奇怪現(xiàn)象。首先,為什么不依法給客戶借款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簽訂好后,應當一式多份,至少合同雙方應當各持一份,以便于更好地監(jiān)督雙方履行好合同義務,那么,銀行為什么一直沒有向王先生提供借款合同呢?
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銀行應當是故意隱瞞,而不是工作疏忽。因為,按照王先生的說法,他多次向銀行索要借款合同,銀行都沒有給,只能說明,合同上有“鬼”中,是與客戶簽訂的有“鬼”的合同,擔心客戶發(fā)現(xiàn)后終止合同,難以繼續(xù)騙取客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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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常熟農商行的行為算不算趁火打劫?我們注意到,王先生借款的時間,是2021年4月,正是疫情比較嚴重,企業(yè)和個人資金鏈斷裂風險較多,迫切希望從銀行獲得借款的階段。既然企業(yè)和居民需要資金比較集中,銀行也就不可避免地抬高了借款利率。
為了與大銀行爭搶客戶,一些中小銀行使出了低利率的“殺手锏”,給予客戶的借款利率普遍比大銀行低1個百分點左右,像常熟農商行這樣的小銀行,下浮的幅度更大。但是,卻在具體辦理借款業(yè)務時,欺騙客戶,大幅抬高利率,且不給客戶提供借款合同,算不算是趁火打劫呢?
第三,常熟農商行有多少這種有“鬼”的合同?既然常熟農商行會在王先生的借款問題上搞鬼,做出簽訂“鬼合同”的行為,可能就不會只是一次、一個,而是很有可能還有其他受害者、受騙者。那么,常熟農商行還有多少類似的“鬼合同”呢?
也正因為如此,希望當?shù)乇O(jiān)管部門及時介入,對常熟農商行有“鬼”的合同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尤其是王先生借款時的前后兩年中,有多少客戶受到了這家銀行的“鬼合同”傷害。因為,這家銀行既然敢對王先生下此狠手,也應當會對其他客戶下此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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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簽訂有“鬼”的合同是個人行為還是集體行為?從近一段時間以來銀行發(fā)生的各種事件,如客戶資金被銀行工作人員挪用等來看,銀行都會把責任推給具體的工作人員,想以此逃避賠償責任。那么,常熟農商行的“鬼合同”,到底是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呢,還是銀行的集體行為。
從王先生向銀行領導反映情況,銀行領導做出的反應,以及記者陪同王先生到銀行索要借款合同的情況來看,銀行方面對此是非常清楚的。也就是說,不應當是工作人員個人行為,而極有可能是銀行集體行為。那么,監(jiān)管部門就應當好好地查一查,該如何對這家銀行實施處罰了。
在這里,我們想認真地問一下常熟農商行,在監(jiān)管機構反復強調要服務經(jīng)濟、服務企業(yè)、服務居民的大背景下,還能做出這樣的事,到底是咋想的?為了企業(yè)利益,真的連最基本的底線也可以沒有了嗎?更要追問的是,這種明顯違規(guī)的行為,常熟農商行竟然能夠對客戶隱瞞了近5年,到底是怎樣做到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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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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