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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2026年3月12日分,運城市鹽湖區周西路中銀大廈冒煙,火災造成外墻局部受損,此起火災無人員傷亡,過火面積1平方米,起火部位中銀大廈一層4號商鋪南側門框鐵橫梁切斷處,起火原因違規動火作業(氣體切割)引發火災。鹽湖大隊于2026年3月31日對中銀大廈物業經理雷娜未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進行警告的行政處罰,對施工人員毛福文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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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2026年3月2日,晉中市靈石縣沙峪銀杉小區C區5棟電動車棚處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火災,起火原因不排除外來火源引燃新日牌電動自行車車尾位置防雨罩等可燃物引發火災,起火狀態為停放(未充電)。電動自行車品牌為新日,電池品牌天能、電池型號48V20Ah。起火電動車于2023年3月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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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
2026年03月14日,晉中市祁縣祁縣城區中匯廣場附近發生一起低速電動車火災,該電動車起火時處于行駛過程中(蓄電池碰撞后著火),過火面積約0.5平方米,起火場所為道路,起火物為蓄電池,起火原因系蓄電池故障(熱失控),無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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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韓俊鴻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體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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