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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梁某,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將自己曾購買的“某某插畫系統課”課程資源包,以0.98元的標價公開賣。結果,她被擁有該課程版權的網絡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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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全過程
2024年11月:云南某網絡科技公司獲得該系列課程的專有使用權(包括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2025年5月:該公司發現梁某在二手平臺賣該課程的網盤鏈接。
交易記錄:不到半個月,梁某以0.98元/單的價格,共賣出4次,總銷售額僅3.92元。
公司取證:工作人員下單后,梁某發送了網盤鏈接及提取碼。經比對,鏈接內的視頻與公司正版課程實質性相似。
梁某(被告):
我只是剛畢業的大學生,不懂法律。課程是我從別人那里買來學習的,不學了就低價轉賣“回血”。我只賣了3塊多,沒造成什么損失。
網絡公司(原告):
梁某未經許可,通過網盤鏈接向公眾提供課程,這就是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已經侵權。要求她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萬元。
【法院判決】二手轉售也侵權!判賠1200元
法官說法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即構成侵權,不分“源頭”還是“二手”傳播者。不以營利為目的、獲利多少,都不影響侵權行為的認定。只影響賠多少錢。
最終判決:梁某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網絡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200元。
數字內容侵權,不分第幾手:無論你是首次上傳還是二手轉售,只要未經許可公開傳播,就是違法。價格低、不是故意、沒賺錢……這些都不能成為“合法”的擋箭牌。
來源:云南民族大學安全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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