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遭醫院擅自二次開腹致女兒腦癱
未簽字的二次開腹、偽造病歷與四年維權:平涼產婦臍帶脫垂致腦癱案深度復盤
2022 年 3 月 5 日凌晨,甘肅平涼的產房里,37 歲的產婦秦紅利在順產途中突發臍帶脫垂,緊急剖宮產實施時麻藥尚未起效,劇痛中她暈厥過去。醒來后,迎接她的并非新生喜悅 —— 女兒因窒息過久轉往上級醫院搶救,而她本人在無簽字、無告知的情況下,被推進手術室接受了第二次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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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的 2026 年 3 月 5 日,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出具鑒定意見書,明確平涼市婦幼保健院存在水囊引產指征把握不充分、臍帶脫垂處置不當、剖宮產實施不及時等多項醫療過錯,且二次開腹手術屬錯誤醫療行為。鑒定認定,上述過錯與新生兒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腦病及后續腦性癱瘓存在同等原因力。2025 年 7 月,當地衛健部門進一步查實,涉事醫生干麗敏、尚藍天偽造病歷,虛構 “X 線透視顯示有少量液平面” 等記錄。4 月 2 日,該案在平涼市崆峒區法院開庭審理,開庭前法律援助律師突然解約,無訴訟經驗的秦紅利夫婦獨自出庭,庭審未當庭宣判。
這場跨越四年的醫療糾紛,不僅牽扯出產科急癥處置漏洞、患者知情權益被侵害等核心問題,更折射出基層醫療監管與患者維權的多重困境。
一、一場本可避免的兇險分娩:從臍帶脫垂到 35 分鐘黃金救援期錯失
秦紅利的生育之路本就坎坷:首胎孩子意外離世,二胎流產,三胎順利生下男孩,此次懷的第四胎,對這個靠丈夫外出務工維持生計的家庭而言,是承載全部期盼的 “希望”。進入產房前,她的無創產前基因檢測為 “低風險”,唐氏篩查未見異常,一切看似平穩。
2022 年 3 月 4 日,妊娠 40 周 + 6 天的秦紅利在醫生建議下,放棄原本傾向的剖宮產,選擇順產并接受水囊引產。3 月 5 日 22 時 48 分,胎膜破裂后,醫護監測到胎心驟降 ——臍帶脫垂,這是產科極兇險的急癥,臍帶若被壓迫,胎兒供氧會在數分鐘內中斷,堪稱 “分鐘級生死考驗”。
23 時 10 分,緊急剖宮產啟動;23 時 23 分,女兒佳佳(化名)娩出。從發現臍帶脫垂到胎兒娩出,耗時 35 分鐘,遠超臍帶脫垂后 “5 分鐘內娩出胎兒” 的黃金救援標準。佳佳出生后無自主呼吸、口唇發紺,被確診重度窒息,連夜轉至甘肅醫學院附屬醫院搶救,診斷為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缺血缺氧性腦病、肺炎。
臍帶脫垂的兇險性,在醫療界早有共識。臍帶是胎兒的 “生命通道”,脫垂后若未及時復位或娩出,臍帶血流會瞬間中斷,胎兒短時間內即可因嚴重缺氧導致腦損傷、多器官衰竭,甚至胎死宮內。臨床規范要求,一旦發現臍帶脫垂,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盡快娩出胎兒,延誤時間越長,胎兒腦損傷風險越高。而本案中,35 分鐘的延誤,直接成為佳佳后續腦癱的關鍵誘因之一。
二、二次開腹與紗布疑云:無告知手術與偽造病歷的雙重傷害
比新生兒病情更讓秦紅利難以接受的,是自己遭遇的無告知二次開腹,以及后續被證實的病歷偽造。
醒來后,秦紅利第一時間詢問孩子情況,護士僅告知 “情況緊急”,而產房內護士反復翻找一塊紗布的細節,讓她心生不安。隨后,她被安排做 X 光檢查,因擔心自身患病影響孩子,懵懂同意;未料檢查后,她在無醫囑、無簽字、無告知的情況下被推進手術室,接受二次開腹探查。
手術結束后,秦紅利回憶,醫生從腹腔內取出一塊血跡斑斑的紗布。她多次索要影像資料,最終拿到的 X 光片顯示,腹腔內有清晰異物影,但手術記錄中卻未提及這一異常。院方最初稱二次手術是因 “腹腔滲血”,偽造的記錄寫道 “X 線透視顯示有少量液平面,考慮血管收縮滲血可能”。
2025 年 6 月,平涼市衛健委問詢涉事醫生干麗敏,其承認二次手術是因 “發現紗布少一塊,擔心遺留”,且所謂 “X 線透視異常” 系偽造。7 月 7 日,衛健部門查實干麗敏、尚藍天偽造手術記錄和病程記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于紗布是否遺留體內,鑒定機構表示,院方稱紗布位于產婦身下轉運墊之間,事實無法查證,但二次開腹的責任應由醫方承擔。
這場毫無必要的二次開腹,給秦紅利造成不可逆傷害:腹部傷口長期不愈合,常年伴隨腹痛、遺尿、失眠,還陷入產后抑郁,身心飽受折磨。而病歷偽造,更是試圖掩蓋診療過錯,讓患者維權之路雪上加霜。
三、司法鑒定定責:同等原因力背后的醫療過錯與責任邊界
2025 年 6 月,秦紅利將平涼市婦幼保健院訴至法院,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進行鑒定。2026 年 3 月 5 日,鑒定意見書給出明確結論,厘清三大核心問題:
(一)醫療過錯三宗罪
- 水囊引產指征把握不充分:秦紅利妊娠超 40 周,且此前分娩經歷不順,院方未充分評估順產風險,未嚴格把控水囊引產的適用指征,為后續風險埋下隱患;
- 臍帶脫垂處置不當:發現臍帶脫垂后,未嚴格遵循應急處置規范,未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胎兒缺氧,延誤了搶救時機;
- 剖宮產實施不及時:從發現臍帶脫垂到胎兒娩出耗時 35 分鐘,遠超黃金救援時間,直接導致胎兒重度窒息;
- 二次開腹屬錯誤醫療行為:無患者及家屬簽字同意,無充分告知的情況下實施手術,違反醫療倫理與法律規定。
(二)因果關系與原因力認定
鑒定明確,上述醫療過錯與佳佳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腦病及后續腦癱存在同等原因力。北京宜度律師事務所喬冬冬律師解釋,“同等原因力” 指醫療過錯與患者自身因素在損害后果中作用相當,法律實踐中法院通常認定醫方承擔50% 左右的賠償責任,涵蓋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
針對佳佳腦癱是否存在遺傳或代謝因素,鑒定機構答復,雖不能完全排除,但概率很低,且目前醫學無法通過基因檢測排除所有相關因素。這進一步印證,院方的醫療過錯是導致損害后果的核心原因之一。
(三)患者知情權益被侵害的明確認定
醫療行業有嚴格的知情同意原則,《民法典》《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均規定,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必須取得患者書面同意;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取得家屬或關系人書面同意。本案中,二次開腹手術未履行告知與簽字程序,直接侵犯了秦紅利的知情同意權與生命健康權,屬明顯違規行為。
四、庭審直擊:律師解約與維權困境,弱勢群體的艱難公道路
2026 年 3 月 31 日,秦紅利接到法院通知,案件于 4 月 2 日開庭。然而,開庭前兩天,法律援助律師突然解除代理,留下毫無訴訟經驗的秦紅利夫婦獨自面對庭審。
庭審從上午持續至中午,未當庭宣判。據秦紅利回憶,庭審中雙方圍繞醫療過錯認定、原因力劃分、賠償金額等核心問題展開激烈辯論,院方對部分鑒定意見提出異議,而她因缺乏專業知識,在舉證、質證環節倍感吃力。
這場維權,對秦紅利一家而言早已耗盡心力。為給佳佳做康復訓練,夫婦倆輾轉北京、西安多家醫院,花費數十萬元,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貧困。佳佳確診腦癱后,無法獨立行走、開口說話,日常需流食維持,持續的康復治療看不到明顯成效,秦紅利的心理壓力與身體傷痛交織,幾乎被壓垮。
而律師解約,無疑是雪上加霜。醫療糾紛維權本就流程繁瑣、專業門檻高,患者需應對醫學鑒定、法律訴訟等多重環節,普通家庭往往難以承受。秦紅利夫婦的遭遇,折射出弱勢群體在醫療糾紛維權中的普遍困境:信息不對稱、專業能力不足、維權成本高,甚至面臨 “無人相助” 的尷尬。
五、案件背后的行業反思:從個案到共性,筑牢醫療安全與患者權益防線
秦紅利案并非孤例,近年來,產科急癥處置不當、病歷偽造、患者知情權益受損等醫療糾紛屢見不鮮,背后暴露的行業問題值得深思:
(一)基層醫療機構急癥處置能力亟待提升
臍帶脫垂、產后出血等產科急癥,對處置速度、專業能力要求極高。部分基層醫院存在急癥處置流程不規范、醫護人員應急能力不足、設備與資源配備不足等問題,導致黃金救援期錯失,加重患者損害。同時,部分醫院過度追求順產率,忽視產婦個體情況與風險評估,也是引發糾紛的重要原因。
(二)醫療監管與病歷管理存在漏洞
病歷是醫療糾紛維權的關鍵證據,而偽造病歷的行為,不僅掩蓋診療過錯,更破壞醫療行業公信力。基層醫療機構的病歷審核、監管機制存在薄弱環節,對醫護人員的執業規范約束不足,導致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三)患者知情權益保障需剛性落地
知情同意權是患者的基本權利,但實踐中,部分醫療機構以 “病情緊急” 為由簡化程序,或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侵犯患者權益。缺乏有效的監督與懲戒機制,讓 “先手術、后告知” 等違規行為有機可乘。
(四)弱勢群體維權幫扶體系需完善
醫療糾紛維權的專業門檻,讓很多患者望而卻步。尤其是低收入家庭,難以承擔律師費用、鑒定費用,且缺乏專業的法律與醫學知識支持。政府與社會需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援助、醫療鑒定幫扶機制,降低維權成本,讓弱勢群體能公平維權。
六、寫在最后:以公正告慰受害者,以監管守護醫療底線
四年時間,秦紅利從產房里的絕望產婦,到獨自走上法庭的維權者,她的堅持不僅是為自己和女兒討公道,更是為推動醫療行業規范發展。截至目前,案件仍待法院最終判決,秦紅利期待的,是一個公正的結果 —— 不僅是經濟賠償,更是對醫療過錯的認定與懲戒,對女兒未來的保障。
醫療行業的核心是 “生命至上”,醫者仁心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而要落實在每一次規范診療、每一次尊重患者權益的行動中。希望平涼產婦臍帶脫垂致腦癱案能推動基層醫療機構急癥處置能力提升、病歷管理規范化,同時完善患者知情權益保障與弱勢群體維權幫扶體系,讓更多患者在遭遇醫療糾紛時,能有渠道、有能力維護自身權益,不再重蹈秦紅利的覆轍。
愿佳佳能得到妥善的康復支持,愿秦紅利一家能迎來正義的曙光,更愿每一位患者都能在醫療過程中,被尊重、被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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