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如其來的肇事逃逸案件,讓一個家庭痛失親人。在山西省山陰縣,這起致七旬老人死亡的交通案件雖已依法判決,但507085.37元民事賠償款仍待執行,受害人家屬承受著親人離世與權益維護的雙重壓力,期盼賠償能夠早日落實。
2025年11月16日14時20分許,陳某煥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經鑒定屬機動車的無號牌電動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山陰縣合盛堡鄉東雙山村村委會附近時,與行人李尚千發生碰撞。事發后陳某煥駕車駛離現場,約20分鐘后返回,僅將傷者送到門外,沒有及時止血。未對傷者進行救助,也未主動承認肇事事實,僅將李尚千送至家門口便離開。隨后才通知李尚千家屬,謊稱撞人車輛已逃逸。李尚千家屬得知情況后立即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警方到場調取監控后,才確認肇事人員為陳某煥,在確鑿證據面前,陳某煥才對自己的肇事行為予以承認。
![]()
(監控截圖,李尚千家屬提供)
![]()
(監控截圖,李尚千家屬提供)
![]()
(監控截圖,李尚千家屬提供)
李尚千被緊急送往山陰縣醫療集團人民醫院搶救,住院7天,花費醫療費13394.87元,最終因開放性顱腦損傷重型,于11月23日經搶救無效死亡。2025年12月19日,山陰縣相關公安單位認定,陳某煥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李尚千無責任。
據李尚千家屬陳述,2024年陳某煥曾涉及故意傷害案件,其堂哥(大伯家次子)曾協助處理相關事宜并出資賠償、辦理取保候審,李尚千家屬對該親屬是否具備代償能力存有疑問。陳某煥的緩刑考驗期于2025年7月屆滿,本次事故發生在同年11月。事故后雙方曾私下協商賠償,受害方提出20余萬元賠償訴求,經溝通陳某煥一方表示可承擔18萬元,但始終未實際支付。
民事庭審中,陳某煥的母親、弟弟、堂哥多次參與應訴,其堂哥曾提出先支付2萬元,剩余款項待陳某煥出獄后再支付的方案,李尚千家屬方對該方案的可行性與誠意存有質疑。
2026年2月9日,李尚千妻子、女兒、兒子提起民事訴訟。2026年3月12日,山陰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核定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517085.37元,扣除已墊付的10000元醫療費,判令陳某煥賠償三原告共計507085.37元。
![]()
(李尚千家屬提供)
2026年3月26日,山陰縣法院作出刑事判決,陳某煥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目前仍羈押于山陰縣看守所,尚未移交監獄服刑。
![]()
(李尚千家屬提供)
判決生效后,陳某煥一方以經濟困難、本人為多重殘疾人、享受低保為由,未履行賠償義務,態度與協商階段存在明顯差異,李尚千家屬質疑其可能存在他人出謀劃策、拖延履行賠償責任的情形。據了解,陳某煥未婚,名下有30畝承包地,曾從事農田灌溉供水經營活動;家中有父母、弟弟、姐姐、妹妹等親屬,多位兄弟姐妹已成家,李尚千家屬認為其存在潛在代償可能。
截至目前,受害人家屬除前期1萬元醫療費外,未收到任何剩余賠償款。
親人離世帶來的傷痛難以撫平,生效判決遲遲無法執行,更讓這個普通家庭倍感無助。李尚千家屬懇請相關部門能夠全面核查陳某煥的財產線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督促有能力的親屬協助履行賠償責任,盡快將507085.37元判決賠償款執行到位,讓逝者得以安息,讓家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與溫度,切實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