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的案件今天(2026.04.14)第一次在深圳中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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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關鍵點:
1、這次的被告除了許家印,還有恒大集團有限公司,及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前者是母公司,后者是核心子公司。
2、許家印被起訴的罪名,分別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職務侵占、單位行賄等8項罪名。
而恒大集團的罪名比許家印的罪名少了兩個:違法運用資金及職務侵占。
恒大地產只有一項罪名,欺詐發行證券,因為當時在境內發債造假時,是以“恒大地產”這個名義發的。
3、而許家印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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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印的刑期
許家印這8個罪名里面,最重的一個是非法集資,但這個罪名已經取消了死刑,和第二重的罪名是職務侵占一樣,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
因為數罪里面都沒有死刑的,并罰后就不能判死刑。所以8項罪名齊了,都不能判許家印死刑。
還有一點,許現在是有認罪悔罪的法定從寬情節,但沒看到有積極退贓。
許家印家族通過分紅、薪酬等形式,將超過500億元人民幣的現金轉移至海外,恒大留下了2.4萬億的窟窿和600萬爛尾樓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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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社會危害極深,法院大概率不會因此對其從輕處罰,我希望是無期徒刑加限制減刑,堵了他坐完牢再出來享福的念頭。
兩個被告是公司來的,如罪名成立,怎么處罰?
公司是虛擬的,沒法坐牢。所以,法律實行雙罰制,即處罰公司(罰錢為主),同時,必須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這里應該還是回到許家印,作為公司實控人和董事長,他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如果其他高管,如如夏海鈞、潘大榮等,也應該被列為直接責任人員起訴,他們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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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公司的罰金,恒大現在資不抵債,正在清盤過程中。
恒大的剩余資產得先拿來保交樓(給購房者)、發工資(給員工)、還銀行抵押貸款。
等這些都還完了,如果還有剩下的,才輪到交罰款。應該很難有剩余了。
所以,這筆罰金大概率是名義上有,實際上執行不到的劣后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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