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宇律師自2018年執業,專注于民商事糾紛解決。在交通事故領域,作為被告代理人處理多起案件。如在與中國XX公司的案件中,成功使公司維持一審賠付金額,未因肇事逃逸免責條款減少賠付;在淶源縣法院案件里,為保險公司確定合理賠償比例,減少不必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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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糾紛
李澤宇律師從2018年開始執業,至今已累計辦理案件四百余件。其服務地區覆蓋河北保定、張家口等地,服務客戶類型廣泛,包括企業和個人。工作方式上,側重訴訟,在民事訴訟領域累計辦案三百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處理上有豐富經驗。
車險免責條款爭議案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上訴人中國XX公司為原審被告,被上訴人孫XX為原審原告,李澤宇律師作為孫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案件。爭議焦點在于,事故發生后駕駛員劉XX駕車逃逸,中國XX公司認為此屬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情形,只應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
李澤宇律師深入分析案情,抓住保險公司未對免責條款盡到明確告知義務這一關鍵點。在訴訟中,指出一審中劉XX和劉XX自述購買保險時非本人簽字,保險公司未做明確答復且無相關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終法院認定保險公司無證據證明對免責條款已明確告知投保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即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543X3元。
多主體交通事故賠償案
淶源縣人民法院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原告為于XX等四人,被告包括XX、李XX及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李澤宇律師作為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爭議焦點是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及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
李澤宇律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認定書進行分析。他明確指出,被告XX負事故次要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事故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不足部分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按責任比例賠償。在庭審中,他準確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為原告爭取合理賠償。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因于XX死亡的相關費用共計1XX3X2.5元,合理確定了各方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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