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達林·蓋爾斯一紙裁決,把特朗普對《華爾街日報》的100億美元誹謗訴訟扔進了垃圾桶。裁決理由簡單到近乎羞辱:原告的指控“差得遠”(comes nowhere close)夠不上“實際惡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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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億美元,換回法官一句話。特朗普大概很憋屈,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認身份,只認證據。
這起官司的起因,是《華爾街日報》2025年7月的一篇報道,文章稱,2003年杰弗里·愛潑斯坦50歲生日時,收到過一本賓客留言冊,里面疑似有一張特朗普的賀卡。賀卡手繪了一名裸女,特朗普的簽名赫然出現在女性私處位置,旁邊還有一句祝福:“生日快樂——愿你每天都有另一個美妙的秘密。”
特朗普當場炸了,在Truth Social上破口大罵,稱要起訴“所有參與發布這篇假新聞的人”,把報紙罵成“沒用的破布”,隨后索賠100億美元。
問題是,美國的誹謗法對公眾人物門檻極高。特朗普要告贏,必須證明《華爾街日報》“明知是假的還發,或者根本不在乎真假”——這就是“實際惡意”標準。
而蓋爾斯法官在裁決書里白紙黑字地指出,發稿前,《華爾街日報》聯系過特朗普本人、司法部和FBI三家機構核實,特朗普否認了,司法部沒回,FBI拒絕評論。法官認為,這恰恰說明報社做了調查,“投訴書和文章本身都證實被告嘗試核實過”。
特朗普的律師辯稱,特朗普事先告訴過報社那封信是假的,因此報社應當知道報道不實,這本身就是惡意的證據。但蓋爾斯法官直接否定了這一邏輯:報社聯系了當事人并如實刊載其否認立場,讓讀者自行判斷,恰恰說明他們沒有“嚴重懷疑報道真實性”仍堅持刊發的主觀惡意。
換句話說,《華爾街日報》的做法,從程序上完全站得住腳,至于那封信到底是不是特朗普寫的,法官根本沒碰這個問題,因為這根本不是駁回的理由。蓋爾斯在裁決書中明確寫道:“特朗普總統是否是這封信的作者,或愛潑斯坦的朋友,是事實問題,不能在訴訟的這個階段裁定。”
100億美元的官司,核心爭議點居然被法官繞開了,這不是法官偷懶,而是因為特朗普的訴訟在“門檻”上就垮了,根本沒必要往下審。
值得一提的是,駁回的裁定是“without prejudice”,意思是特朗普還有機會修改訴狀重新提交,截止日期是4月27日。特朗普法律團隊已經放話要重新提告,但問題是,證據不會因為重新提交就自己長出來,敗訴的根本原因不是程序瑕疵,而是證據不足。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道瓊斯集團的回應非常簡短,對裁決滿意,堅持報道的可靠性。沒有嘲諷,沒有多余的話。他們知道,法律站在他們那邊。
特朗普與媒體的法律纏斗遠未結束,他還在起訴《紐約時報》和BBC,但華盛頓和倫敦的誹謗法門檻同樣不低,這次敗訴,對那些訴訟來說恐怕不是好兆頭。
這場官司的意義,其實遠不止100億美元,蓋爾斯法官的裁決書里寫得很清楚:“強大的利益在于確保言論自由不被昂貴而無根據的訴訟所不當負擔。”特朗普把法庭當成了打擊異己的武器,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不是擺設,新聞自由不是有錢人花錢就可以砸掉的。
那張生日賀卡的真偽,至今沒有定論,愛潑斯坦的遺產管理方后來公布過一張與報道描述相符的卡片,特朗普則一口咬定那是偽造。但法庭從來不負責鑒定筆跡,只負責判斷報社有沒有盡到基本的核實義務。從這個角度看,《華爾街日報》贏了,不是因為那張卡片是真的,而是因為他們做對了該做的事情。
特朗普可以繼續上訴,可以繼續在社交媒體上罵“假新聞”,但法律這場游戲,不認嗓門大小,只認證據多少。100億美元,換不來他想贏的那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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