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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日前發布
關于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發放標準的通知
全文如下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鄂人社發〔2026〕10號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5〕44號)明確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決定從2025年12月1日起,將全省現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行聯動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區域提高到2160元/月、1917元/月、1773元/月,各檔標準適用區域范圍詳見附件。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二、各地要持續優化經辦服務,加強失業保險政策宣傳,運用多種形式推送申領渠道,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要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范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要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兜住、兜準、兜牢民生保障底線。要堅持實施積極的失業保險政策,完善就業與失業聯動機制,推行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幫扶“一件事”,強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用心用情助力失業人員早就業、就好業。
附件:湖北省分區域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6年4月2日
附件
湖北省分區域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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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本文來源:湖北發布、湖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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