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會澤縣人民法院待補法庭化解一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法官將調解席搬進農家小院,通過實地勘驗、現場釋法,最終促成雙方握手言和。被告張某當場返還施工工具,并承諾在一周內支付建房余款,一起持續兩年多的糾紛在“家門口”畫上了句號。
電話溝通融堅冰
2023年9月,被告張某為修建自家房屋,找到常年從事建房勞務的原告王某,雙方口頭約定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建房款,每平方米260元。2023年12月,王某完成房屋框架施工,后經微信結算確認總費用9萬余元,尚余4萬余元未支付。因多次協商未果,矛盾日漸激化,王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了解到張某一家長期在外省務工,便靈活采取“線上+電話”方式先行溝通。張某在電話中道出心結——因認為房屋存在多處質量問題,才拒絕支付余款。房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雙方各執一詞;如被告不到庭應訴,一判了之顯然不能實現案結事了。承辦法官沒有就案辦案,而是數次撥通電話,從法理與情理兩方面耐心開導,張某最終決定趁回鄉辦事之機,面對面配合處理糾紛。
上門調解解心結
農村建房糾紛,牽涉的不只是法律條文,還有鄰里鄉情。張某返鄉后,承辦法官聯合村委會主動上門,將調解現場設在當事人家中。通過實地查看房屋狀況,逐一核查澆頂、陽臺柱子灌模等爭議點位,認真傾聽雙方訴求及解決方案,釋明房屋質量鑒定利弊后,雙方表示愿意坐下來商量。從“背對背”疏導到“面對面”協商,法官找準矛盾癥結,既講清工程質量的保修義務,也釋明建房款的支付責任,引導雙方將心比心、互諒互讓。
定分止爭促和諧
經過法庭多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扣除房屋修繕費用后,張某承諾在七日內一次性支付建房余款26000元,并當場返還尚在王某家中的小吊及鋼管、踏板等施工設備。法庭干警幫助雙方清點施工工具并搬運。從各執一詞到握手言和,法官用耐心與溫情為這起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該案的成功化解,是會澤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縮影。從電話溝通到上門調解,從釋法明理到當場履行,法官把司法服務延伸至群眾家門口,用實實在在的行動減輕群眾訴累,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記者 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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