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上午,廣東汕頭一小區上演了戲劇性的一幕:一名女子站在高樓上,將大量面值1000和500的港幣拋向空中。紙幣紛紛揚揚飄落,持續約20分鐘,引來大批路人爭相撿拾。有人彎腰狂撿,有人跳起來在空中攔截,還有人舉著手機邊拍邊笑,將“戰利品”拍照發到社交平臺炫耀。物業隨后證實,這些港幣是真幣。官方通報稱,女子因親屬病重情緒波動,經安撫后已穩定,拋撒的錢幣已被工作人員和群眾陸續拾取并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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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的人笑逐顏開,但一個法律問題浮出水面:撿了就跑,違法嗎?答案可能讓很多人意想不到——是的,不僅違法,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一、錢從天降,誰撿到歸誰嗎?
“天上掉餡餅,誰撿到歸誰”——這是很多人從小聽到大的“民間法則”。但在法律上,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女子撒錢并非“遺失”,而是主動拋撒。但從法律角度看,一個因情緒波動而拋撒錢幣的人,不能推定為“自愿放棄財產所有權”。她當時處于非理性狀態,缺乏放棄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這些被拋撒的港幣在法律性質上更接近于“脫離占有的物”而非“被拋棄的無主物”,所有權仍屬于撒錢女子及其家庭。
這意味著,撿到錢的人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有暫時保管的義務。撿了就跑、拒不歸還,不僅違反道德,更直接觸犯了法律。
二、什么情況下,撿錢不還會構成侵占罪?
這是本案最關鍵的法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占罪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行為人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比如撿到遺失物);二是行為人將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比如拒不歸還);三是數額較大。
那么,本案中的撿拾者是否構成侵占罪,取決于三個關鍵變量。
第一,“拒不退還”的行為是否存在?這是侵占罪的核心要件。如果撿拾者在警方或物業通知后主動上交,不構成犯罪。只有那些明知權利人是誰、被明確要求歸還、仍然拒絕交出的,才可能滿足這一要件。目前,部分撿拾者已主動將港幣交給物業或派出所,這些人的法律責任已經消除;但如果有人在被要求歸還后仍拒絕交出,則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第二,“數額較大”的標準是多少?根據司法解釋,侵占罪的立案追訴起點一般為五千元至一萬元。本案中,女子拋撒的是面值1000和500的港幣,每張紙幣的金額就相當可觀。如果有人撿走了數張甚至數十張,累計金額很可能遠超立案標準。
第三,撿拾者的主觀故意如何認定?司法實踐中,認定“拒不退還”需要權利人明確提出歸還要求,且撿拾者明確表示拒絕,或者以藏匿、轉移等方式使財物無法追回。撿拾者不能以“我不知道要還給誰”或“我以為這是不要的錢”為由免責——因為拾得人負有法定的通知和送交義務,不能以“不知”為由逃避。
三、拋撒港幣,還涉及什么法律問題?
除了撿錢者的侵占風險,女子本人的行為也可能觸及相關法律。
女子從高樓拋撒紙幣的行為,本身就可能構成高空拋物。根據《刑法》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雖然本案中的“物品”是輕飄飄的紙幣,不會直接造成人身傷害,但持續20分鐘的拋撒行為引發了路人爭搶,造成現場秩序混亂,可能被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考慮到女子系因親屬病重情緒波動,且錢幣已陸續歸還、未造成嚴重后果,警方最終以安撫處置為主,未對其采取處罰措施。這一處理結果體現了執法的人性化考量。
四、如果你撿到了錢,該怎么辦?
這起事件給每一個“幸運”的撿錢者敲響了警鐘。
正確的做法是:撿到財物后,應當立即送交物業、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并保留相關憑證證明自己已履行法定義務。如果你已將財物上交,法律不但不會追究你的責任,反而會保護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也就是說,你不僅沒有法律責任,還有權要求權利人報銷合理的保管費用。
但如果你選擇據為己有、拒不歸還,一旦金額達到立案標準且權利人報案,你面臨的將是刑事追訴。為了一點“天降橫財”背上犯罪記錄,這筆賬,怎么算都不劃算。
汕頭女子撒錢的視頻在網上瘋傳,很多網友開玩笑說“求求你們一定要追回,因為我沒有撿到”。調侃歸調侃,這起事件的法律邊界卻是嚴肅的。
撒錢的女子因親屬病重情緒崩潰,做了不理智的事。那些趁亂撿錢的人,或許覺得“白撿的便宜不占白不占”。但法律不問你的僥幸心理,它只認一條:別人的錢,就是別人的。
目前,警方已呼吁撿拾者主動上交。主動歸還,是最后的免責窗口。等到警方調取監控逐一排查、鎖定身份,性質就完全不同了。天上掉下來的,不一定是餡餅,也可能是一張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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