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這個駭人聽聞的案例——
【#:她曾誤導辦案,稱“我有那么傻?”】#74歲老太殺害73歲老太后曾誤導辦案# 4月14日晚,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江西瑞金74歲老太殺害73歲老太并藏尸”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曾某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賠償原告人喪葬費四萬八千余元,被害人女兒毛女士告訴記者,家屬將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15日,毛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的母親與被告人曾某嬌多次因柴火問題發生爭執。2025年3月19日,曾某嬌左手控制毛女士母親雙手,右手撿起石頭砸向毛女士母親太陽穴位置,連砸十余次致其死亡后埋尸。
毛女士介紹,被告人曾某嬌曾誤導公安辦案,“庭審時我問她,為什么要在找我媽媽的那幾天誤導說(我媽媽)在河里面,她說我有那么傻嗎?告訴他們你媽媽埋在哪里。” 毛女士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一審庭審時,曾靜承認了打死自己母親的事實,但態度十分囂張,“說我媽媽不經砸,砸了幾下人就沒了,甚至說她該死之類的話。” 毛女士表示,庭審時被告人惡劣的態度讓她及其家人憤怒,“一句句話像一把把刀子扎在我們家屬心上。” 這些年里,毛女士及其兄妹幾人均在外地謀生,父親也時常到周邊打零工,只有母親劉麗常年在家。案發當天,毛女士還回老家與母親吃了午飯,“沒想到那是最后一次吃媽媽做的飯”。
就是江西瑞金這么一起因柴火引發的鄰里血案,在一年多的司法程序后,迎來了一審判決。74歲的曾某嬌因殺害73歲的鄰居,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槌雖然落下,但塵埃并未落定。輿論場上對“死緩”判決的質疑聲浪,遠高過對“依法判決”的理解。“特別殘忍手段”的例外條款為何在此案中失靈?“審判時年滿75周歲”這個時間點,何以成為壓倒“殺人償命”傳統正義觀的那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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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九條的白紙黑字寫得清楚: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這“但書”條款,正是本案的爭議核心。
何謂“特別殘忍”?法律雖然沒有明文清單,但依靠常識與理性完全足以判斷。本案中,曾某嬌用石頭對準劉某某的太陽穴連續猛擊十余次,直至其生命跡象消失——這已遠超什么制止糾紛或激情殺人的范疇,而是鐵了心的下死手!
殺人后非但沒有恐慌逃竄,反而冷靜地兩次轉移、掩埋尸體,試圖讓被害人“人間蒸發”。在警方與家屬焦灼搜尋時,她冷眼旁觀,甚至故意誤導搜救方向。在法庭上也是毫無悔意,反而問家屬“我有那么傻嗎?”這么一連串冷靜與傲慢,甚至比殺人瞬間的瘋狂更令人心膽俱寒。
毫無意外,這一系列行為所勾勒出的,是一個對生命毫無敬畏、對罪行毫無愧疚、對司法毫無畏懼的犯罪者畫像。如果這都不構成“特別殘忍”,什么才叫“特別殘忍”呢?
“搜尋期間,警方曾多次問詢,她都表現得很自然,后來通過人臉查詢和視頻追蹤等手段才鎖定了她。”毛女士稱,他們與曾家相隔僅有50米,也是同村同族人。案發前幾年,兩家就因曾靜盜竊等問題起過爭執,因而平時少有來往,“沒想到她會因為這點瑣事下死手”。 王春曉,公眾號:中國新聞周刊
法院從輕判決的兩大依據,一是“具有坦白情節”,二是“審判時已年滿75周歲”。誠然,一般案子里,“坦白”有減刑,但如果坦白與誤導偵查、毫無悔意的態度并存時,其“認罪悔罪”的誠意與價值到底還剩幾成?法律鼓勵坦白,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促進罪犯改造,而不是硬要給一個毫無悔意者提供刑罰“打折”的機會。
而更值得深究的是,“年滿75周歲”這一近乎“自動”的減免刑情節。法律對老年人網開一面,是基于其生理機能衰退、再犯可能性降低、人道主義關懷等多重考量。
但當一名七旬老太能完成“控制-擊殺-移尸-埋尸-誤導”……這一系列需要相當體力與冷靜心智的犯罪活動時,是不是應該重新評估其“年老體衰”的減刑基礎呢?知不知道1800年前司馬懿就是這么騙過曹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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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的目的之一是威懾與預防。可當一個老家伙能以如此殘忍手段殺人,卻免于極刑時,到底是告訴大家法律對高齡罪犯的寬容,還是公開說高齡身份天然擁有一張“犯罪護身符”呢?
本案判決在各大評論區引發的質疑,表面上是對個案的憤怒,深層則是一場關乎司法哲學的追問。那就是在“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與“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之間,究竟邊界何在?
“少殺、慎殺”其本意是嚴格限制死刑適用,尊重生命權。但這理念不該被異化為對惡性犯罪者的“不敢殺”或“不愿殺”。否則,就極易導致另一種不公,就是對被害者生命的極度漠視和對犯罪者生命的過度謹慎,形成刺眼扎心的對比。
法律的天平,在衡量犯罪者年齡和所謂“坦白”情節的同時,是否也同等地去丈量了被害人太陽穴遭受十余次重擊的劇痛、家屬尋親時燃起又被澆滅的希望、以及那份“死不認錯”對司法尊嚴的嘲弄呢?
被害人家屬當庭痛哭,表示“一句句話像一把把刀子扎在我們心上”。這痛心泣訴,是司法判決必須直面的回聲。畢竟一份好的判決,既要經得起法律條文的推敲,也應該獲得社會公理的認可。
當前,被害人家屬已準備抗訴,希望能夠有個好點的結果。某些人也千萬別說什么犯人都70多歲了本來也活不了幾年了,不,該死的就?該死!該槍斃槍斃,該注射死注射死,就是別?讓其自然老死、病死,太?便宜她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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