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扣3塊錢買的保險,真出事了卻沒人理,天理何存?”
一位穿梭于城市毛細血管般的街巷之間的外賣騎手,每日開啟接單前,賬戶里總會悄然劃走3元保費——這微小的金額,是他為自己買下的唯一一道意外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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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料一場毫無征兆的心源性驟停,竟讓這份本該托底的保障,演變成耗時數月的艱難申訴過程。
直至終審裁定塵埃落定,這份姍姍來遲的公正才真正落地生根:保險公司被依法判令支付60萬元保險金,既是對逝者尊嚴的鄭重回應,也為千萬同類勞動者點亮了一盞權益可依的信號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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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3元保費
這位騎手屬于典型的眾包型從業者,無固定工時、無隸屬單位、無排班約束,全靠自主登錄平臺搶單、履約、結算,收入完全取決于當日完成的有效訂單量。
與業內絕大多數靈活就業騎手一致,他每次首次點擊接單按鈕,系統即自動從當筆配送費中截留3元,為其匹配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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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載明,若發生意外身故或一級傷殘,受益人可申領60萬元賠付金。對常年頂風冒雨穿行于機動車流之間、體力透支幾成常態的他而言,這每日三枚硬幣的投入,是疲憊奔波中最樸素也最真實的“安全錨點”。
他從未設想過,這份日日如約扣繳的保障,在生死關頭竟會顯露出如此明顯的保障斷層。他只是默默奔跑,只為多送一單、多掙一點,讓孩子的學費更穩些,讓父母的藥費更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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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猝死
某日午后,連續接單近五小時后,他突感胸悶氣短,隨即意識模糊倒地,路人發現后立即撥打120送醫,經全力搶救仍未能挽回生命。
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明確記載:直接死因為急性心肌梗死引發的心源性猝死,排除暴力、中毒、自傷等非自然因素。消息傳來,整個家庭瞬間被沉重的哀慟籠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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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慟稍緩,家屬想起他每日堅持繳納的意外險,迅速整理病歷、工單記錄、平臺扣費憑證等材料,正式向承保公司提交理賠申請,期待這筆賠款能緩解驟然塌陷的家庭經濟支柱。
然而,僅隔數日,一份措辭冷峻的《不予賠付決定書》便送達家屬手中,拒絕理由簡短而堅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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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指出:騎手發病時間不屬于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崗位”范疇;且其猝死情形未滿足條款中“突發急性病癥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身故”的觸發條件,故不構成保險責任。
一審勝訴
面對這份拒賠文書,家屬難以接受。他們堅信,保費由騎手本人真實承擔,投保目的清晰指向風險兜底,如今生命消逝,保障卻形同虛設,有違契約精神與基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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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捍衛逝者應得的法律救濟權,家屬毅然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全額支付60萬元身故保險金。
法院立案后展開全面審查,重點聚焦投保真實性、保費資金流向、實際用工狀態及免責條款效力四大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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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實,3元保費確系從騎手每單配送收入中實時扣除,雖由平臺代為操作投保流程,但投保人實質為騎手本人,保險利益亦專屬其法定繼承人所有。
法院進一步指出,眾包模式下勞動形態具有高度彈性,“上線即待命、下線即離崗”,不能僵化套用傳統坐班制的時間界定邏輯。騎手處于待接單狀態、短暫休整、路線規劃、車輛維保等環節,均屬維持職業連續性的必要準備階段,應納入廣義工作時間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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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關鍵的是,保險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已就免責條款向騎手本人作過顯著提示與通俗釋明,依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該類條款依法不產生約束力。據此,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騎手直系親屬一次性支付60萬元保險賠償金。
一審宣判后,保險公司以“工作時間認定標準失之寬泛”為由提出上訴,主張撤銷原判,改判其不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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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受理后,圍繞案件三大核心爭點開展穿透式審理,逐項厘清事實與法律適用邊界。
首項爭議焦點為“實際投保主體認定”。保險公司堅稱,簽約投保方為平臺合作商,其已向該合作方履行條款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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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則明確認定:保費資金來源于騎手勞動所得,保險標的指向其人身安全,全部權利義務最終歸于騎手及其家庭,平臺僅系技術通道,不改變騎手作為實質投保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焦點為“提示說明義務履行是否到位”。法院查明,保險公司僅向平臺方或保險經紀機構進行形式化告知,從未通過APP彈窗、短信推送、語音確認等方式面向騎手個體開展免責條款的主動提示與清晰解釋,屬未盡法定說明義務,相關免責內容對騎手不具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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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焦點為“猝死是否落入保障責任范圍”。法院強調,眾包騎手工作場景高度分散、節奏高度不可控,若將“工作時間”機械限定為“正在配送途中”,實質是以格式條款不當縮小保障范圍,構成隱性免責,且該限制性解釋未獲騎手明示同意,依法應歸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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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全部判項,責令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騎手家屬足額支付60萬元保險金。
當加蓋法院印章的終審文書交到家屬手中時,連日緊繃的神經終于松弛下來,這場橫跨數月、輾轉兩級法院的維權長跑,終于抵達了它應有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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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后
此案絕非孤例。伴隨平臺經濟持續擴張,全國已有超千萬名眾包騎手活躍于城市末端配送網絡,其勞動關系模糊、保障機制缺位、維權路徑曲折等問題,正日益成為新就業形態治理的關鍵課題。
大量騎手在不知情、未閱讀、未選擇的前提下被系統默認投保,對保險責任起止、免責情形、索賠流程等關鍵信息一無所知,直到悲劇降臨,才驚覺所謂“保障”早已被層層條款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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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日均騎行超百公里,暴露于復雜路況、極端天氣與高強度節奏之下,既面臨交通事故高發風險,也承受著長期亞健康積累下的突發性健康危機。他們需要的不是紙面合規的保險產品,而是真正貼合其勞動特征、覆蓋真實風險敞口的制度性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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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終審裁決,不僅實質性兌現了對個體勞動者的基本保障承諾,更以司法判例形式確立了新業態用工場景下“實質重于形式”的保險責任認定原則,為后續同類糾紛提供了權威裁判指引,也為全體靈活就業群體注入了制度信任的強心劑。
商業保險本應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延伸,是勞動者抵御不確定風險的堅實堤壩,而非企業規避法定義務的合規外衣。唯有將“保障”二字真正嵌入產品設計、承保邏輯與理賠實踐的每一環,才能讓每一位奔忙的身影,都擁有被托住的底氣。
據權威渠道披露,人社部正牽頭加快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擴圍進程,北京、上海、廣東等十余省市已啟動專項政策落地,未來將逐步覆蓋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即時配送員等典型群體,通過單險種強制參保、平臺代繳、政府補貼聯動等方式,構建起更具適應性、可持續性的新型職業風險防護網,確保每一份汗水,都不被時代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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