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百家號:老廣雜談
2026年3月28日,一份從連云港市看守所寄出的刑事上訴狀,在輿論場投下重磅炸彈。15歲的上訴人陳某某,因一審被認定為強奸罪共犯獲刑,如今卻在上訴狀中喊出“全程未加害,反而保護被害人”的冤屈。截然對立的案件敘事,讓公眾的目光瞬間聚焦在這場“罪與非罪”的羅生門中。
一審判決:15歲少年成強奸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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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2025)蘇0706刑初400號判決書,2024年11月13日晚,陳某某被李某翔糾集,卷入一場“仙人跳”退款糾紛。此后,李某翔將14歲的被害人包某某控制,帶至私人影院脅迫其賣淫,并與陳某宇商議輪流發生性關系。判決書認定,陳某某明知包某某處于被控制狀態,仍與其發生性關系,據此以強奸罪定罪量刑。
這份判決給陳某某貼上了“強奸共犯”的標簽,卻在上訴狀中遭遇了全盤顛覆。陳某宇及其家屬堅稱,一審判決遺漏了關鍵事實——陳某某不僅沒有加害被害人,反而在多個危險節點挺身而出,成為包某某逃離魔掌的“隱形保護傘”。
反轉細節:從“參與者”到“保護者”的驚人轉變
上訴狀還原的案件鏈條,充滿了令人錯愕的反轉:
這場鬧劇始于李某翔的“仙人跳”退款不成。李某翔對包某某實施毆打并限制其自由,甚至意圖將其脅迫賣淫。陳某某受糾集參與其中,卻在與包某某發生性關系后,態度發生了戲劇性轉變。
當李某翔將包某某單獨帶回私人影院時,陳某某意識到危險臨近。他立刻通過訂房的方式闖入房間,又以“警察來了”為借口敲門干擾,試圖阻止李某翔的不法行為。雖然這次阻撓未能完全成功,但已顯露出明顯的保護傾向。對此,一審法院判決卻把陳某某制止正在施暴犯罪行為認為無功反而轉變為輪奸共犯。
更關鍵的轉折點出現在李某翔準備將包某某帶往所謂“大哥”處時。陳某某不惜與李某翔發生沖突,協助包某某逃脫控制,最終讓她安全回家并報警。這一行為,成為陳某某自證“保護者”身份的核心證據。
“如果他是共犯,為什么要冒著得罪主犯的風險去保護被害人?”陳某某的父母在接受采訪時聲淚俱下,“一審判決只看到了他參與的開頭,卻忽略了他覺醒后的救贖。”
情法之辯:未成年人司法的兩難困境
陳某某的代理律師認為,15歲的少年心智尚未成熟,最初可能是被他人裹挾參與其中,但事后的保護行為足以證明其主觀惡性極低,不應與主犯同等量刑。而陳某某的父母則更為激動:“一審不僅沒有查清事實,還故意回避了我兒子的重大立功表現。他在沒有法定義務的情況下,阻止了更嚴重的犯罪發生,幫助被害人逃脫,這難道不是立功嗎?”
法律界人士對此案也看法不一。有專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兼顧“懲罰犯罪”與“教育挽救”兩大原則。陳某某的保護行為是否構成法定從輕情節,他受脅迫參與的背景是否應被考量,將是二審的關鍵爭議點。
“這起案件的復雜之處在于,陳某某的行為兼具‘參與’與‘救贖’的雙重屬性。”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學教授表示,“法律既要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也要給迷途知返的少年留一條改過自新的路,這對司法機關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等待二審:罪與罰的正義天平
目前,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這起案件的影響早已超越了法律本身,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它讓人們開始反思:當未成年人在犯罪中兼具“參與者”與“保護者”雙重身份時,法律應如何精準評價其行為?如何在嚴懲犯罪的同時,彰顯司法的溫度?
陳某某的父母在接受采訪時反復強調:“我們不是在為犯罪辯護,我們只是希望法院能查清事實,還我兒子一個公道。如果他真的犯了錯,我們愿意接受懲罰,但如果他是在保護別人,就不該被冤枉。”
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這起案件都提醒著社會: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交織著家庭監管缺失、社會環境影響、法律意識淡薄等復雜因素。期待二審法院能以嚴謹的司法態度,查明案件全貌,作出既維護法律尊嚴,又彰顯司法溫度的判決——讓被害人得到公正對待,也讓迷途者看到回歸正途的可能。
我們拭目以待,等待法律給出一個經得起推敲的答案。(老廣記者陳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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