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國務院辦公廳4月8日印發的《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已于4月15日公開發布。這份文件編號為國辦發〔2026〕13號,涉及投資審批權力重新配置、民企進入競爭性領域、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等多項重大改革,與普通人生活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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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項目爛尾,領導要“背”一輩子
以前,有些地方政府上馬項目時“拍腦袋”,項目出了問題卻難以追溯責任。
新政明確:對政府投資項目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實行終身追責。
文件還嚴禁以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的名義,繞開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變相規避監管。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須強化對投資概算的核定——簡單講,超出概算的項目,上級部門會重點盯防。
這是針對當前部分地方投資審批權配置不優、全過程監管薄弱等問題開出的“藥方”。
民企能參與“國家重大項目”了,競爭性領域大門敞開
民企最關心的,是有沒有公平參與的機會。
意見第十條給出了明確答案: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各類經營主體公平開放,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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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曾經存在隱性壁壘的領域,門檻正在被拆除。
融資難一直是民企的一道坎。
新政提出打造國家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創新經營性項目投融資模式,拓寬權益型、股權類融資渠道。
同時,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手段,積極盤活存量資產,讓民間資本“進得來、出得去”。
這是從“門檻開放”到“資金支持”的完整鏈條。
地方債務風險被戴上“緊箍咒”,接不住就上收
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此次改革的另一條主線。
意見要求,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強提級論證管理,省級政府須綜合考慮事權層級、項目性質、資金來源等因素,完善本地區審批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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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強化對項目需求、資金籌措方案、運營管理模式的審核把關。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首次提出“要素審批與核準權限上收聯動”機制: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項目核準權限上收時,用地、用海、用能等要素審批權限同步上收。
地方“接不住、管不好”的領域,核準權將上移至省級或更高層級。
此外,國家規定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這一硬性規定,給地方無序放權的行為畫上了紅線。
產能無序擴張?四類情形將被暫停核準備案
部分行業曾出現“一放就亂”的教訓。
新政為這類問題設置了“熔斷”機制:對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產業領域,經國務院同意,可實行暫停核準、備案等臨時性調控措施,并明確具體要求、時限和操作方式。
這不是一刀切。根據產業發展階段和產能監測預警情況,核準或備案權限可動態調整,必要時可將備案管理調整為核準管理(相當于權限上收)。
對國家禁止建設的項目,依法不予提供用地、用海、用能、用水、環評等保障。
與此同時,項目代碼制度將實現信息常態化共享,不及時如實報送項目信息的行為將被納入企業信用記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并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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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看,這份文件傳遞了一個核心信號:既要管住地方政府不規范的投資沖動,也要給民間資本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對普通人而言,這意味著未來基建項目可能更多由市場主體參與,公共服務質量有望提升;政府投資決策更規范,地方債務風險更有底線;而終身追責制度的建立,則是從制度層面約束“政績工程”的一把鎖。
這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目標直指擴大有效投資、提升投資審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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