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沙/文
看到這個新聞,我一點都不驚詫!
可以說這是必然!
“互助獻血”是指患者用血前,家屬或者親友必須獻血,否則不能用血。一些家庭是確實沒合適的獻血者,一些是擔心有妨礙,不想獻血,就想花錢解決,有市場需求,就有市場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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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有多項限制條件,并對一個國家的互助獻血率有明確的警示——當互助獻血占無償獻血比例大于5%時,就存在血液非法買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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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獻血對于增加血液供給、緩解供血矛盾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立法初衷雖好,但互助獻血在實踐中卻“變味”了。一方面是互助獻血的血液合格率不高,如某地血站檢測出的不合格血液中,68.2%的標本來自互助獻血人群;另一方面,滋生了血頭賣血的灰色利益鏈以及相關違法犯罪。
對此,按照國家衛計委的計劃,2018年3月31日,全國全面取消互助獻血。
沒想,疫情后,獻血積極性達到冰點,為了應對危機,互助獻血死灰復燃,無異于飲鴆止渴。
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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