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新證據,二審再審為什么還是輸?為什么法官沒有認真審核這個證據?有新證據都贏不了?這些類似的問題經常收到。其實每次遇到這種情況,我都會想,如果一個當事人把翻盤的所有希望都押在新證據上,大概率還是輸。
具體原因或情況,我說一下,這才是現實。
1、你所謂的你找的新證據,在審查人員眼里可能不新甚至連證據都不算
有利的新證據包括3項,有利的、新的、證據,你必須挨個審查,少一個都難以主張到理想效果。我曾經處理一起案件,當事人后續拿到一份剛找到的結算單,很興奮,我一和他溝通,得知這份材料其實在一審結束后二審前就存在于他的合伙人手里。
那么加之這個整體時間、這個證據和之前證據的捆綁度,我認為可能會有大概率不認可的情況。我就提醒其后續其他方面同樣應該更加注意,不要因為你有所謂的新證據就有任何的掉以輕心。 這個新證據提交上去后,法院果然以不是新的為重要理由之一,沒有對此進行認定。
2、就算是有利的新證據,那能不能推翻或者至少左右之前的結果
我經常強調的話,是二審和再審是糾錯、是找錯、是說對的地方,不是那種補材料的意思。有利的新證據的作用,是填補上原審中沒有被認定的對你方有利的事實。但如果原審在法律適用和程序適用上本身就有問題,那么相應的你還應該注意,因為這些不需要所謂事實補充你就能發現并利用。
就比如一個二審改判的案件,當事人在二審又找到了一堆細節證據,恨不得把他和對方這些年的所有情況都證明。但我提醒他,本案的證據關鍵是舉證責任的分配, 不是你方證據的收集。你方要重點對這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進行強調,其他的證據作為錦上添花,這才是根本。
3、二審再審不是看你多冤多苦,而是看原審錯得多明顯
你冤枉和原審錯誤,其實并不是同一個意思。前者是訴訟外語言,后者是訴訟內語言。法官作為訴訟內的審查者和決策者,是有其重點關注的對象的。二審和再審是糾錯程序,不是同情程序。你可能覺得自己維權覺得對方不誠信,但這種情緒化語言,法官比你見得多。法官關心的是原審的錯誤點,如果有錯足以改變或啟動再次審理嗎。
4、新證據找尋很費精力,大概率屬于費力不討好的事情
你要注意精力分配,冷靜下來,先分析原審本身,是不是證據采信有問題、是不是事實認定有邏輯斷裂、是不是適用法律錯誤、是不是程序錯誤等,找漏洞找盲區。很多時候,錯案的漏洞就在那里,需要你認真發現。
二審再審和一審不一樣,一審是搭積木、二審再審是拆積木,越往后續,訴訟思維越變成拆解似抽絲剝繭找重點的過程。如果你有后續案件,可以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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