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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導報記者 石瀟懿
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孚日股份(002083.SZ)控股子公司山東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被濰坊市應急管理局處以4萬元罰款。
據披露,此次處罰依據為《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該條款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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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山東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曾用名山東省高密高源企業(集團)公司電化廠,注冊資本3676.79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許學強,注冊地址位于濰坊高密。公司專注于亞氯酸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擁有固體亞氯酸鈉和液體亞氯酸鈉兩條生產線,年產能分別為2萬噸和6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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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方面,孚日股份持有其99%股權,為控股股東;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股權。
2021年2月,孚日股份曾公告稱,經公司實際控制人高密市國有資產運營中心提議,公司以3.3億元的價格收購了孚日控股持有的高源化工99%股權。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孚日股份開始依托高源化工的化工基礎布局新能源材料賽道。孚日股份在2025年年報中提到,公司在控股子公司高源化工廠區內投資建設了4萬噸/年氯代碳酸乙烯酯(CEC)裝置,該產品主要用于生產碳酸亞乙烯酯(VC)。據了解,VC是鋰電池電解液中不可或缺的添加劑,能夠顯著提升鋰電池的循環壽命和安全性能。
編輯 | 徐松麗
版權 | 山東財經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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