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青島市發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主要包括優化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化貸款額度計算方式、實施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等。
其中,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100萬元上調至13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上調至90萬元。另一方面,提高額度上浮政策疊加上限。
我市各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可疊加使用的政策不變,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的,疊加各項額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貸款限額由170萬元上調至24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的,疊加各項額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貸款限額由110萬元上調至160萬元。
借款申請人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項情形,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核減一套住房套數。核減后在新購住房所在區(市)范圍內無住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房利率。
1.借款申請人家庭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等家庭關系證明;2.借款申請人或配偶贍養非青島戶籍老人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等家庭關系證明與戶籍所在地證明材料;3.根據住建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購買我市新建高品質住宅或達到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其中住建部門出具的認定意見由房地產開發單位提供,借款申請人無需提供;4.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現房的,現房認定以網簽合同、《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為準。
比如,某借款申請人家庭為多子女家庭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擬在市北區再新購一套住房,可核減一套住房套數。如在市北區有兩套或以下的住房,那么核減后其在市北區是僅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的,新購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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