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新聞發布的一條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綠燈亮了前面車輛卻一直不走。交警稱,綠燈亮了不走長達20秒,與闖紅燈性質一樣屬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處罰與闖紅燈的處罰一致,即記6分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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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綠燈不走”違法,還有一些“冷門”交規,一不注意就容易被扣分罰款!來看看你是否也忽視了這些交通法規。
一、逆向停車違法
逆向停車是指在道路內停車位停車時,車身方向與所在道路方向相反。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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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停車在停車和啟動時,因其朝向原因,不能像順行車輛一樣自然停入或駛離,將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連續變道,危險重重
在駕駛過程中,有些駕駛員會一次性變更兩條以上機動車道。連續變道不僅容易導致駕駛員視線盲區,還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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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三、限速標志下的隱形規則
在道路上行駛時,許多駕駛員誤以為沒有限速標志就意味著可以隨意加速。但真的可以任意加速行駛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四、駛入/駛離高速,轉向燈是必要
有些駕駛員在進出高速時會忽略了開啟轉向燈這一重要步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五、車內掛件/擺件可能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來源:綜合央視新聞、福建交警、紹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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