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長期專注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辯護,經辦過的案件從幾十萬涉案金額到上千萬不等,見過太多當事人因不懂法律、找錯辯護方向,從“情節較輕”硬生生拖成“重罪重判”,也見證過不少看似“無解”的案件,通過精準的辯護策略實現逆轉。今天分享的這起案件,沒有驚天動地的涉案金額,卻極具典型意義——當事人因一時糊涂涉足偽劣服裝銷售,涉案金額剛達“數額巨大”門檻,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罰,最終我們憑借“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的核心辯護思路,結合精準的證據梳理,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當庭釋放。寫下這篇案例,既是對過往辦案經歷的復盤,更希望能給正處于這類案件困擾中的當事人及家屬,提供一些可參考的實戰思路,也想提醒大家:涉偽劣產品犯罪并非“一沾就重判”,找對辯護方向、主動配合,完全有機會爭取從輕、減輕處罰,保住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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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當事人吳總,是一家小型服裝批發店的負責人,主營各類男女休閑裝、針織衫等服裝,常年給周邊服裝店、地攤攤主供貨。吳總經營批發店多年,一直本分做生意,家里上有年邁父母,下有正在讀高中的孩子,全家的生計都靠這家批發店支撐。案發源于一次市場監管部門的服裝質量專項檢查,執法人員在其批發店倉庫內,查獲了一批假冒某知名品牌的休閑服裝,經鑒定,該批服裝的面料成分、色牢度、縮水率等關鍵指標均不符合國家服裝質量標準,屬于典型的偽劣產品,經核算,涉案偽劣服裝的銷售金額約28萬元,未銷售貨值金額約5萬元,累計涉案金額達33萬元。
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吳總被依法刑事拘留。接到家屬委托時,家屬情緒十分激動,反復跟我說“林律師,他真的不是故意的,就是一時貪便宜,從一個上門推銷的供貨商手里進了這批服裝,不知道是偽劣產品,現在知道錯了,愿意把賺的錢都退出來,求你一定要救救他,家里不能沒有他”。接手案件后,我沒有急于給家屬打包票,而是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吳總,一方面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另一方面安撫他的情緒,讓他明白,主動配合、積極悔罪,才是爭取從輕處罰的關鍵。
案件辦理過程
會見中我了解到,吳總確實對涉案服裝是偽劣產品不知情,供貨商上門推銷時,聲稱是“品牌尾單清倉”,價格比正規渠道便宜近一半,吳總想著能多賺點錢,緩解家里的經濟壓力,也能給下游客戶多讓點利,就批量進了貨,對外銷售了一部分,剩余的還放在倉庫里,尚未售出。案發后,吳總十分后悔,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說明了情況,配合調查人員核實涉案產品的來源和銷售去向,沒有任何隱瞞。結合會見情況和家屬提供的線索,我初步判斷,本案的核心辯護點在于“當事人主觀惡性小、系初犯偶犯、積極配合調查”,而要爭取緩刑,“積極退贓”和“認罪認罰”是重中之重——這也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辯護中,最直接、最有效的從輕處罰情節,尤其是對于涉案金額剛達“數額巨大”(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無其他從重情節的案件,這兩個情節往往能起到“扭轉乾坤”的作用。
接下來的辦案過程,我們始終圍繞“退贓+認罪認罰”展開,同時精準梳理證據,彌補案件中的有利細節。
首先,我第一時間與吳總的家屬溝通,告知其退贓的重要性——退贓不僅是當事人悔罪態度的直接體現,更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對于積極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的數額和主動性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家屬十分配合,在短短3天內,就湊齊了吳總銷售偽劣服裝所得的全部違法所得8萬余元,主動向辦案機關足額退繳,同時預繳了法院可能判處的罰金14萬元(結合涉案金額的50%核算,符合法律規定)。我及時將退贓憑證、罰金預繳憑證提交給辦案機關,并反復強調,吳總退贓積極、主動,沒有任何拖延,充分體現了其真誠的悔罪態度。
其次,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我第一時間閱卷,逐字逐句核對案卷材料,重點核查了涉案產品的鑒定報告、銷售臺賬、吳總的訊問筆錄及相關證人證言,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同時尋找對吳總有利的所有細節。閱卷中我發現,吳總在第一次訊問時,就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行為,沒有任何翻供行為,且積極配合辦案機關查找供貨商的相關信息,為案件的偵破提供了一定的幫助;此外,吳總系初犯、偶犯,此前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經營批發店多年一直守法合規,此次涉案系一時糊涂,主觀惡性較小,且涉案偽劣服裝未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等實際危害后果,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
基于以上事實,我及時與承辦檢察官溝通,提交了詳細的辯護意見,重點闡述了吳總“主觀不知情、系初犯偶犯、積極退贓、主動配合調查、無實際危害后果”等有利情節,同時強烈建議檢察機關對吳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溝通中,我結合辦案經驗,向檢察官分析了本案的量刑空間——涉案金額33萬元,屬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數額巨大”的情形,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結合吳總的各項從輕情節,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全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經過多次溝通,檢察官最終采納了我的辯護意見,對吳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4萬元”的量刑建議,吳總當場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案件進入一審庭審階段,我重點圍繞“從輕處罰”展開辯護,沒有過多糾結于案件的定性(吳總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而是將重點放在吳總的悔罪表現和各項從輕情節上。庭審中,我向法官詳細闡述了吳總的家庭情況、經營狀況,以及其案發后的一系列悔罪行為——主動認罪、如實供述、足額退贓、預繳罰金,同時強調,吳總此次涉案系一時貪念,主觀惡性小,且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今后不再涉足任何違法經營活動,專心經營正規服裝批發業務,嚴把服裝質量關,回報社會。我還向法庭提交了吳總所在社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其平時表現良好,鄰里關系和睦,無不良嗜好,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判決結果(緩刑)
庭審結束后,法庭經過認真評議,全面采納了我的辯護意見和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吳總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
案件總結
結合這起案件,我想跟大家分享幾點實務感悟,也希望能給遇到這類案件困擾的當事人及家屬一些提醒。首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核心取決于涉案金額,但這并不意味著“金額定生死”,除了涉案金額,當事人的主觀惡性、是否初犯偶犯、是否積極退贓、是否認罪認罰、是否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等,都會直接影響最終的量刑,尤其是“積極退贓”和“認罪認罰”,是這類案件中最容易爭取、也最有效的從輕情節,一定要重視。很多當事人和家屬誤以為“退贓沒用”“認罪就是認死理”,其實這是最大的誤區——主動退贓,體現的是悔罪態度,是法官考量是否適用緩刑的重要依據;認罪認罰,能依法獲得從寬處理,大幅降低量刑幅度,甚至為爭取緩刑創造條件。
其次,涉案后一定要第一時間委托專業的刑辯律師,尤其是專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律師。這類案件看似簡單,實則涉及產品鑒定、涉案金額核算、證據梳理等諸多專業問題,不同的辯護思路,可能會導致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我見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盲目相信“關系”,或者委托不專業的律師,錯過了最佳的辯護時機,本來可以爭取緩刑,最終卻被判實刑,追悔莫及。專業的律師,能精準找到案件的辯護突破口,梳理有利證據,與辦案機關有效溝通,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提醒各位經營者,守法經營才是長久之道,切勿因一時貪念,涉足偽劣產品的生產、銷售,尤其是服裝行業,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穿著體驗和身體健康,一旦涉案,不僅會面臨刑事處罰,還會失去多年積累的信譽和財富,影響家庭和子女的未來。如果已經涉案,也不要驚慌失措,更不要逃避、隱瞞,要主動配合辦案機關調查,積極退贓,真誠悔罪,同時第一時間委托專業律師,制定精準的辯護策略,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爭取從輕、減輕處罰,保住人身自由和家庭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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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辯護領域,專注于此類案件的精準辯護與實務研究,擅長結合案件核心痛點制定差異化辯護策略,精準捕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助力當事人爭取最優訴訟結果。
林智敏律師執業以來,始終以“精準研判、高效辯護、守護權益”為核心,聚焦偽劣產品犯罪案件的證據梳理、法律適用與量刑博弈,經辦各類涉案金額跨度大、案情復雜的相關案件,憑借嚴謹的邏輯思維、扎實的法律功底與高效的溝通能力,成功為眾多當事人爭取到緩刑、減刑、不起訴等有利結果,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與合法權益。
本文分享的案例,是林智敏律師結合實務辦案經驗,復盤梳理的典型成功案例,旨在為深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困擾的當事人及家屬,提供可落地的實戰參考,破解認知誤區,明確辯護方向。林智敏律師始終秉持“刑罰懲戒與教育挽救并行”的辯護理念,以專業力量為當事人搭建維權橋梁,助力其走出法律困境,重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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