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梁傳松
通訊員 李艷芳
為深入貫徹醫保基金監管“零容忍”要求,筑牢基金安全防線,黃石市聚焦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個人三大主體,通過大數據篩查、交叉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例。現將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案例一:黃石愛康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黃石愛康醫院存在過度檢查、過度診療、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診療項目、超量開藥、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等問題。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作如下處理:責令退回醫保基金損失679,471.93元,處1.25倍罰款849,339.91元;對相關責任人作醫保支付資格記分處理。
案例二:大冶市百姓診所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在黃石全市藥品追溯碼專項核查中,發現大冶市百姓診所存在超標準收費、進銷存不符等違規行為。根據《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作如下處理:約談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退回醫保基金損失1129.13元;解除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服務。
案例三:美芽口腔診所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在黃石全市醫保定點診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發現下陸區美芽口腔診所存在重復收費、醫保管理不規范(無患者就診記錄、無處方、無門診病歷)等違規行為。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作如下處理:約談相關責任人,責令退回醫保基金損失16,375.7元,處1.25倍罰款20,469.63元;解除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服務。
案例四:瑞慈診所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在黃石全市醫保定點診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發現西塞山區瑞慈診所存在處方不規范、進銷存不符、涉嫌超范圍診療等問題。根據《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作如下處理:責令退回醫保基金損失24,462.28元,支付違約金7338.68元;終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服務6個月。
案例五:黃石好健康翰康大藥房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在2025年醫藥機構年度考核中,發現陽新縣黃石好健康翰康大藥房部分庫存藥品追溯碼有異常銷售記錄,涉及云南白藥氣霧劑5盒、楓蓼腸胃康片2盒、肺力咳合劑10盒。2026年2月3日,現場檢查中查實該藥房67盒藥品追溯碼存在問題。其中,百蕊顆粒34盒、百令膠囊16盒,均在2025年10月至12月期間在河北省廊坊市被多次銷售。根據《湖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作如下處理:約談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解除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和門診慢特病服務;對相關責任人作醫保支付資格記分處理,并將追溯碼問題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案例六:黃石好健康康瑞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在藥品追溯碼問題線索核查中,發現陽新縣黃石好健康康瑞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存在將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超醫保限定條件用藥、串換藥品、銷售醫保“回流藥”等違規問題。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作如下處理:責令退回醫保基金損失7558.51元,對銷售醫保“回流藥”問題處3.5倍罰款102.62元;解除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和門診慢特病服務。
案例七:湖北吳都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黃石獨活大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在2025年應用藥品追溯碼問題線索打擊藥品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檢查中,發現黃石港區湖北吳都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黃石獨活大藥房存在將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超量開藥、追溯碼重復使用、執業中藥師掛證等違規問題。根據《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作如下處理:約談相關責任人,責令退回醫保基金損失4208.50元;解除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服務;對相關責任人作醫保支付資格記分處理。
案例八:湖北吳都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黃石德眾堂大藥房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在2025年應用藥品追溯碼問題線索打擊藥品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檢查中,發現開發區·鐵山區吳都藥業連鎖有限公司黃石德眾堂大藥房存在超量開藥、進銷存不符、追溯碼重復掃碼結算、將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等違規問題。該藥店在2024年還被查出存在串換藥品違規行為。根據《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作如下處理:約談相關責任人,責令退回醫保基金損失40,625元;解除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及門診慢特病服務;對相關責任人作醫保支付資格記分處理。
案例九:參保人樂某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6年1月,根據藥品追溯碼疑點線索,查出慢性病患者樂某分別于2025年9月2日、10月5日在黃石某醫院開具4盒冠心丹參滴丸后,將其轉賣至黃石某診所,獲利108元。鑒于樂某的行為屬于初次違法且后果輕微,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參保人員違法問題處置參考指引》,收繳其違法所得108元,并對其開展醫保法治教育,責成其作出書面承諾。
案例十:參保人孫某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6年1月,根據藥品追溯碼疑點線索,查出慢性病患者孫某于2025年7月7日在黃石某醫院開具4盒鹽酸二甲雙胍片后,將其轉賣至黃石某診所,獲利140元。鑒于孫某的行為屬于初次違法且后果輕微,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參保人員違法問題處置參考指引》,收繳違法所得140元,并對其開展醫保法治教育,責成作出書面承諾。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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