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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時間間隔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激活資金使用效能,解決繳存人對資金周轉的切實需求,結合東莞實際,即日起將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優化為每次提取的時間間隔不少于3個月(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3個月),已辦理逐月劃扣服務的除外。
記者還注意到,此前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通知稱,決定提高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其中,沒有上浮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區分首套、二套房,均為150萬元;符合上浮20%的情形(即屬于本市相關人才政策規定的人員、購買裝配式住宅、購買本市政策規定的綠色建筑商品住宅、養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請人、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已連續滿5年未提取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180萬元;符合上浮50%的情形(即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225萬元。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黃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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