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閑暇時上山尋幾只野味解解饞,沒想到觸碰了法律紅線。近日,由陜西省榆林市橫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裴某、張某非法狩獵案,法院審理后依法宣判,二人為“舌尖上的貪念”付出了應有代價。
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裴某、張某以食用、娛樂為目的,在禁獵期內多次到榆林市榆陽區、橫山區、高新區部分山原,架設捕鳥網、布設電子“誘子”、手持彈弓,將“黑手”伸向林間棲息的石雞、環頸雉等野生動物。經查,裴某非法獵捕石雞25只、環頸雉6只,張某非法獵捕石雞13只。經專業機構評估,涉案野生動物生態環境損害價值共計5萬余元。
2025年1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橫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后認為,裴某、張某在禁獵期獵捕的石雞、環頸雉雖系常見鳥類,但均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并破壞了生態環境。檢察機關在依法提起公訴的同時,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6年2月,法院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裴某、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八個月,均適用緩刑,并判令二人分別賠償生態環境損失2.66萬元、2.42萬元,同時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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