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等中央十三部委召開的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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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作報告,也強調要嚴懲以虛擬貨幣為媒介洗錢、逃匯等犯罪。
然而,廈門市中級法院被舉報違背中央十三部委精神,違反最高法指導案例,濫用司法審判權為虛擬幣定價,變相支持人民幣與虛擬幣之間的兌付業務,打造對抗中央精神的“廈門樣本”,率先拉開為虛擬幣跨國洗錢犯罪、跨境轉移資金充當保護傘的帷幕。其中,廈門中院法官還為辦案民警擅自指令犯罪嫌疑人將10萬枚虛擬幣退幣至境外背鍋兜底,相關司法工作人員疑似與虛擬幣犯罪團伙存在內外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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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微博網友“@誰在為虛擬貨幣充當保護傘-”發微博,向中央第十巡視組進行實名舉報,請求巡視組敦促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廈門市中級法院、福建省高級法院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依法糾正錯案錯判。
【舉報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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