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21日訊(記者 趙昕睿)4月20日,香港聯交所發布優化結構性產品上市制度咨詢總結,修訂《上市規則》第15A章,降低窩輪與牛熊證發行門檻,新規將分別于5月、7月兩階段實施。對投資者來說,此次修訂有哪里利好與影響值得關注?
此次制度優化并非突然發力,早在2025年9月30日,聯交所就已發布咨詢文件,就結構性產品上市制度的優化建議向市場公開征詢意見,咨詢期為期6個星期,當時便明確提出了降低發行門檻等相關改革方向。此次發布的優化方案,正是對前期市場意見的正式回應與落地。
具體看,此次《上市規則》第15A章修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項內容:
1.最低發行價:衍生權證的最低發行價將由0.25港元下調至0.15港元。牛熊證的最低發行價規定將會移除;
2.最低市值: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發行時的最低市值規定將由1,000萬港元下調至600萬港元;
3.仿效發行:除發行價及發行規模外,仿效發行的產品條款必須與既有發行完全相同。
上述與“主要產品規定”有關的3項修訂將于2026年5月1日生效,《上市規則》中的其余修訂將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新規采取分步落地實施。此外,聯交所為現有發行人及擔保人提供了12個月的過渡期,還將另外刊發指引,協助發行人遵守規定。
香港市場現行結構性產品上市框架已沿用多年,從1988年窩輪推出,到2006年牛熊證登場,產品不斷迭代升級,而市場環境與投資者需求的持續變化,或早已為本次制度優化埋下伏筆。
此次《上市規則》的修訂與優化,正是香港監管層對原有框架的重新審視,核心目的在于為市場提供更多彈性,進一步激活結構性產品市場活力,推動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對此表示,優化后的上市制度將促進產品創新,此次改革將令相關機制更具韌性及靈活,進一步豐富香港交易所的多元資產生態圈。
結構性產品的多項優勢頗受投資者歡迎
港股市場中,結構性產品通常指窩輪及牛熊證這類高杠桿短線工具。兩者特點便是杠桿比例高、價格波動幅度大,更適合短線博弈或對沖風險,對普通投資者來說參與具備一定風險。
作為港股成交量的“中堅力量”,窩輪與牛熊證常年占據港股總成交量的15%-20%,是散戶參與高杠桿交易、機構進行風險對沖的核心工具。香港衍生品市場也已連續17年位居全球結構性產品成交額的首位。如此受投資者歡迎,也源于結構性產品所具備的以下4大優勢:
一是投資選擇多元化。結構性產品涵蓋多種投資選項,涵蓋了追蹤香港相關指數、貨幣或部分商品的產品;
二是資本效率高。結構性產品普遍帶有杠桿成分,投資者所需付的入場成本較低,可在不同的市場行情中尋求投資回報;
三是交易策略靈活多樣。投資者可搭建多元化交易策略,包括高頻交易、均值回歸等;
四是當市場部分股票價格創新高后,投資者可通過買入認沽權證等方式,對沖持倉風險。
本次規則優化落地,標志港股衍生品市場制度再升級,對市場參與各方而言,均具有重要的影響與價值。對產品發行商來說,成本降低有助于推出更多產品,種類增多;對投資者來說則更貼合需求,入場門檻降低后,或有望帶動更多交易。
窩輪、牛熊證“玩法”有哪些區別?
要讀懂本次新規,需先理清窩輪與牛熊證這兩種核心產品的“基因”差異。事實上,二者均由第三方金融機構發行的高杠桿場內合約、現金結算,因誕生背景不同,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交易邏輯與風險特征,這也是本次聯交所差異化優化相關規則的主要依據。
1988年,聯交所放開衍生權證(即窩輪)發行,初衷是填補港股普通散戶高杠桿交易、多空操作的市場空白。窩輪分為看漲認購證與看跌認沽證,定價受正股漲跌、時間價值損耗、市場波動率三重因素影響,無強制收回機制,僅到期歸零,復雜的定價邏輯讓新手易踩坑。
為修正窩輪痛點,聯交所于2006年推出改良版的牛熊證(CBBC),分為看漲牛證與看跌熊證。其核心優化是剔除波動率影響,價格幾乎純跟隨正股線性漲跌,同時增設強制收回機制,即正股觸及預設收回價,合約即刻退市、本金歸零,且時間損耗極弱,更適配超短線純方向博弈。
總結來看,二者核心區別在于:窩輪側重波段與波動率交易,風險源于時間損耗與波動率波動;牛熊證主打超短線,風險核心是強制收回機制。實操過程中,當股票波動大、需持倉時間長時,投資者更傾向于交易窩輪;而股票波動小、持倉時間短時,投資者更傾向于交易牛熊證。
修訂優化更貼近散戶投資者需求
窩輪與牛熊證從填補市場空白到成為香港市場交易主力,也見證著港股衍生品市場的成熟與發展。而本次聯交所的規則優化,更是一次順勢而為的制度升級,既適配產品迭代需求,也貼合市場交易的實際,為港股衍生品市場注入新的活力。
本次規則優化兼顧靈活性與合規性。在發行定價上,衍生權證最低發行價由0.25港元調低至0.15港元,取消牛熊證的最低發行價將大幅提升發行商定價靈活度,產品也更貼合散戶投資者需求。
其次,發行規模門檻同步放寬,窩輪與牛熊證最低上市市值由 1000 萬港元降至 600 萬港元,降低發行成本,有助于中小規模產品供給。
值得關注的是,在松綁發行門檻的同時,聯交所也進一步收緊了仿效發行規則,保護投資者權益。
須強調的是,結構性產品的高杠桿屬性,決定了其“高收益、高風險”的本質。本次制度優化的核心是拓寬交易選擇、激活市場活力,而非降低產品本身的風險門檻。對千萬投資者而言,無論規則如何優化,堅守風險底線、不盲目追求高杠桿,才是參與衍生品交易的核心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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