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深夜,一輛渣土車在江西宜春G105國道上闖紅燈后發現對向來車時操作不當側翻,埋壓對向小汽車,導致三名乘客死亡,死者和小汽車司機為一家人。
宜春市應急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公布上述事故調查報告。肇事司機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
調查認定,宜春豐城“7·3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貨運駕駛人駕駛嚴重超限超載、具有安全隱患的重型自卸貨車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通行,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導致車輛側翻埋壓對向正常通行的小車,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粵C90***重型自卸貨車車輛登記所有人為珠海市深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所有人為黃某某)。經調查,珠海市深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為虛擬地址,無實際辦公場所。該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名下有18輛貨運車輛。目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因逾期超過180天未續期,于2021年2月10日被珠海市交通運輸局注銷。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某有5輛貨車屬于自營狀態,因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5輛自營車輛自2020年起陸續開始在江西境內運營。
2025年7月31日,敖某某駕駛粵C90***重型自卸貨車在樟樹市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一期建設項目工地裝載渣土沿G105國道運往豐城市榮塘鎮黃木村砂場。23時48分許,車輛途經豐城市拖船鎮張家口紅綠燈路口(G105國道1786km+500處)時,闖紅燈通過路口,發現對向來車時采取避讓措施不當致使貨車向左側側翻,埋壓對向由李某攀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導致小型客車內三名乘客熊某某(李某攀妻子)、李某兮(系李某攀女兒)、何某某(李某攀丈母娘)3人經豐城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肇事駕駛員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8月1日被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豐城市公安局于同年8月8日提請豐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經豐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敖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因敖某某與被害人達成諒解協議,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于同年8月15日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豐城市公安局于同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建議由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辦理該案。
珠海深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5年8月25日被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豐城市公安局于同年9月1日提請豐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經豐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豐城市公安局于同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建議由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辦理該案。
珠海深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某,指使他人超限超載運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8月3日被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豐城市公安局于同年8月8日提請豐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經豐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并于同年8月15日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現羈押于豐城市看守所,建議由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辦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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