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宣威人,為啥不能賣火腿?”4月21日,距離上次被起訴侵權已過去近半年時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的食品經營店主崔先生言語中還有些委屈。2025年10月,崔先生因為在網上售賣“宣威火腿”,被宣威火腿行業協會起訴侵害商標權,索賠6萬元。和他一同被告的,還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官渡區某腌臘制品店。
這次訴訟最終以雙方和解結束。崔先生告訴記者,他現在已經不賣“宣威火腿”了,也注銷了店鋪,希望能夠以此作為教訓,規范“宣威火腿”地理標志商標的使用。
崔先生說,他的食品經營部成立于2020年,最開始是一家小型店鋪,在線下銷售飲料、茶葉和部分當地的農產品、腌臘制品,后來隨著電商平臺的發展,崔先生變更了經營范圍,包含了食品互聯網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并開始在網上銷售當地的土特產,包括“宣威火腿”。
2025年,崔先生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宣威火腿行業協會起訴他的食品經營部和某腌臘制品店、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這次訴訟的起因正是他在網上售賣“宣威火腿”,在產品和廣告標題上顯示有“宣威火腿”四個字,“我當時的標題是把它們連在一起,然后就被告了,對方說不可以。”崔先生說。
崔先生告訴記者,他售賣的不是宣威火腿行業協會的產品,而是“宣威人生產的火腿”,在他看來,這和“宣威火腿”沒啥區別,“自己是地地道道的宣威人,為什么不能在網上賣‘宣威火腿’?”崔先生說。
一字之差,在庭審過程中,崔先生逐漸發現,自己從前的認知確實存在偏差,后來他與宣威火腿行業協會選擇調解解決,而經過這次訴訟之后,崔先生說自己長了記性,已不再售賣“宣威火腿”,也注銷了腌臘制品店。
隨后,記者與宣威火腿行業協會取得聯系,該協會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將記錄并轉達采訪意見給另外一個科室,之后會有專人進行聯系。截至發稿時,記者并未獲得對方的回復。
記者注意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宣威法院曾公布過多起關于“宣威火腿”司法保護的案例,強調重點強化司法保護,為“宣威火腿”地理標志商標構建司法防護欄。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將嚴格界定地名“正當使用”的條件,防止“打擦邊球”的行為侵害“宣威火腿”地理標志商標的聲譽。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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