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孩挪用1700萬打賞主播事件持續發酵。
4月21日,“19歲女孩挪用自家1700萬當榜一大姐”、“挪用1700萬打賞女孩父親已基本破產”等相關話題先后登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4月20日,河南鄭州的朱先生幾番糾結后,準備帶19歲的女兒小夢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她坐牢就是十年起,出來都30多歲了。但這1700萬是身家性命,沒法跟債主交代,只有被定性為贓款才可能追回來。”
朱先生介紹,小夢讀了一年中專,輟學后在自家冷鏈檔口負責出納。2024年7月,19歲的小夢開始陸續挪用檔口資金在直播間打賞、購買拆卡盲盒。截至2025年11月,累計盜用、挪用1700萬元,成為多個直播間“榜一大姐”。朱先生說,他的檔口基本上已經破產,外邊欠著幾百萬借款,小夢依舊天天沉迷在手機里。
該事件令人咋舌的同時,也再次將一直以來爭議不斷的直播打賞推上風口浪尖。據媒體報道,4月20日,涉事主播所在的MCN公司員工表示,“此事直接聯系平臺,不用聯系我們”。涉事直播平臺則表示,無法甄別消費者資金來源的性質,如果資金涉及違法行為,會依法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4月21日,澎湃新聞記者獲悉,平臺對該用戶累計消費提醒超過500次。
那么,1700萬的巨額打賞款項能否追回?涉事主播所在的平臺和背后的MCN機構是否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位專注娛樂法領域的律師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上述款項有追回的可能性,但路徑復雜,若主播行為被認定存在過錯,MCN機構因其管理疏失及共同獲利,可能需承擔連帶責任。
涉事主播關聯MCN涉多起糾紛
根據媒體報道,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最頻繁的一天,小夢的單日消費次數達到57次。其中,2025年3月、4月,多次單日消費超過16萬元。4月17日,最大一筆消費達到了10萬元,當日累計消費達到14.64萬元。這些消費方向,均是某直播平臺或者該平臺的商戶。
朱先生稱,小夢在“SK之江路107”團播直播間打賞金額最多,特別是給團成員“江某某”“狐狐某某”的打賞。
天眼查App顯示,涉事主播關聯MCN公司杭州帥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帥庫網絡”)成立于2015年6月,法定代表人為林崇標,注冊資本約115.7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技術研發、演出經紀業務等。對外投資信息顯示,該公司對外投資17家企業,其中13家為存續狀態,包括廣州帥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帥庫燦星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帥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
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曾多次因合同糾紛被起訴。
據帥庫網絡微信公號介紹,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是一家科技文化娛樂公司。2023年,公司直播團播業務,主打女團和男團。公司以女團業務為核心,致力于發掘與培養獨具魅力的演藝人才,并通過專業化培訓體系不斷提升其藝術表現力。
目前,帥庫網絡已簽約網絡達人1500余名,旗下擁有SK江浙粵005、SK望江路019、SK之江路017等重點團隊,其中成員包括卡卡、萱萱、狐貍等。同時簽約靜靜香、小賴同學、佳哆寶等多位達人,并有ENJOY系列、SK廣州分部、SK福州分部等。此外,帥庫網絡持續推進全球化布局,已在越南、印尼、摩洛哥、黎巴嫩等國家設立本土分公司,將成熟的團體直播模式拓展至海外市場。
記者留意到,目前在平臺上,SK江浙粵005、SK望江路019、SK之江路017的粉絲數分別為43.1萬、74.4萬、25.5萬。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正式發布《網絡表演團體直播運營管理要求》(T/ZGYC011—2026)團體標準,為首個團播行業管理標準。帥庫網絡也參與制定了該標準的研制工作。所謂團體直播(團播)是指,由3名及以上網絡主播,組成直播團體共同開展的網絡表演活動。
上述管理標準提到,“不應通過暗示性語言、 動作或虛構親密關系誘導用戶消費,不應組織粉絲進行打賞排名或攀比。話術規范貼合整體人設風格,互動玩法正向,無不良引導……應積極參與行業自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應如實向合作方、平臺及監管部門提供信息,不弄虛作假。”
有媒體此前報道,網友熱議的“暗示性語言、動作誘導消費”“虛構親密關系”“打賞排名攀比”等行為,均被明令禁止,卻恰恰是當前團播領域最典型的“吸金套路”。這類套路在多名主播與觀眾之間輪番上演,讓更多人不知不覺落入消費陷阱。
1700萬元的打賞款項能否追回?
在該事件中,對于小夢牽涉的1700萬元款項定義是關鍵,多家媒體也報道“只有定性為贓款才能追回款項”。
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懷勝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小朱作為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及公司財務負責人,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內,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金轉入個人賬戶用于網絡打賞和盲盒消費,累計達1700萬元,其行為已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是資金流失的直接實施者和第一責任人。”
專注娛樂法領域的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李雪梅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小夢作為公司出納,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金非法占為己有并用于個人打賞消費,且無歸還行為,反映出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為極有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
此外,直播平臺和MCN機構所涉及的責任也成為當前外界關注的重點。
對于直播平臺方的責任,李懷勝認為, 從監管要求和技術能力來看,平臺具備一定的審查能力,但無法完全甄別資金性質。平臺無法直接甄別用戶資金的來源性質,即資金屬于合法收入還是挪用贓款,因為這涉及銀行賬戶背后的法律關系,平臺不具備查詢用戶銀行賬戶資金來源的權限和職能。平臺如果要審核清楚,就必須獲得足夠的個人信息,但這又被《個人信息保護法》所不容,即義務應當是和能力相匹配的。
“MCN機構作為主播的簽約管理方,負有對主播直播內容、營銷行為進行規范管理的責任,其‘直接聯系平臺’的回應,不能免除其作為直接受益方(通常參與打賞分成)及管理方的潛在法律責任。若主播行為被認定存在過錯,MCN機構因其管理疏失及共同獲利,可能需承擔連帶責任。”李雪梅認為。
那么,該事件中1700萬元的打賞款項能否追回?
“有追回的可能性,但路徑復雜。”李雪梅指出,若法院認定打賞款系用贓款進行的無償贈與,平臺及主播(特別是MCN機構)有義務退賠。主播若屬善意取得且提供了合理對價(正常直播服務),則追回難度較大。
李懷勝表示,平臺是否會退款取決于資金性質認定和法律程序。如果本案最終被刑事定性為職務侵占罪,1700萬元被認定為贓款,但是,是否追繳則需要看平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小朱作為已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打賞行為通常被法院認定為有效的網絡服務消費行為,而非可撤銷的贈與,成年用戶以“沖動消費”或“被誘導”為由起訴平臺要求退款的,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被駁回。
“因此,本案1700萬元能否追回,關鍵在于刑事程序中對‘打賞是否構成善意取得’的認定,以及法院是否支持向平臺追繳贓款,這需要司法機關綜合考量平臺是否履行了實名制、限額提醒等監管義務,以及主播是否存在誘導行為等因素后作出裁判。但刑事訴訟中贓物追繳適用善意取得是被司法解釋確認的。”李懷勝稱。
直播新業態如何監管?
作為直播領域的新業態,百億團播(團體直播)市場正快速增長。
近日,中央網信辦秘書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直播打賞,推出11條硬性規定。其中,明確要求網站平臺提供打賞限額功能,規范打賞金額排名,加強異常打賞識別處置。
根據《通知》,用戶首次進行直播打賞,網站平臺應主動提供打賞限額設置服務,允許用戶設定個人單次、單日打賞最高金額。用戶放棄限額設置或修改其設置的限額,網站平臺應通過適當方式確認。未經用戶同意,網站平臺不得公開展示用戶充值打賞、購買禮物等消費統計數據。不得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或對用戶進行排名。此外,網站平臺應密切關注用戶異常打賞行為,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用戶確認。要依法依規留存打賞記錄,及時將涉嫌違法犯罪線索通報有關部門。
“因相關資金來自自家公司賬戶及父親個人賬戶,涉事女孩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犯罪尚需要進一步觀察,不排除涉嫌職務侵占罪、盜竊罪或挪用資金罪。”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蓬蓬則向記者表示,涉事女孩因父母離異導致其在現實生活中缺乏陪伴和愛護,進而在網絡世界中通過高額消費尋求同儕的認同。其父親為追回錢款,甚至不惜刑事控告女孩涉嫌犯罪,不得不說是一場家庭倫理悲劇。
在張蓬蓬看來,未來避免該類悲劇的發生,最為重要的就是家庭及父母要加強對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關心愛護,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與他們做朋友;此外,年輕人要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與實際需要進行網絡消費,不應為了滿足自身消費欲望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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