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留下的債務需要還嗎?今天帶大家看一起真實判例:烏魯木齊一女子去世后留下17萬余元債務,債主找上門要求其丈夫償還,而這筆錢還是債主刷信用卡套出來的!合同無效≠不用還錢,夫妻共同債務到底怎么認、一方離世債誰扛、信用卡套現出借有多坑,一次講清。
張某和王某是夫妻,2024年初張某以店鋪周轉為由,向劉某借款17萬余元。要命的是,這筆錢是劉某多張信用卡套現出來的。同年8月張某去世,欠款沒還清,劉某直接找王某要錢,雙方鬧上法庭。
劉某主張: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經營店鋪,收益養家,王某該還。王某辯稱:不知情、沒用于家庭,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一查,關鍵證據全出來了:借款期間張某頻繁給王某大額轉賬近20萬,王某賬戶還給劉某轉過賬,且說不出合理理由;店鋪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最終法院判決:借貸合同無效,但構成不當得利,屬夫妻共同債務,王某10日內償還1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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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個關鍵法律點,人人要懂
一、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一方事后追認,或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一方以個人名義超日常需要所負債務,一般不算;但債權人能證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算共同債務。
二、一方離世,債務誰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6條明確: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債務不會因一方去世而消失,共同債務需連帶清償。
三、信用卡套現出借,合同有效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信用卡資金是銀行信貸資金,不是個人自有資金,套現轉貸違規,合同自始無效,但因無效取得的財產需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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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這3類情況必認夫妻共同債
1.共債共簽:夫妻一起簽字打借條、簽借款合同,最穩妥。
2.事后追認:一方借錢,另一方事后微信/短信認可、主動還款,也算共同債。
3.用于共同生活/經營:借錢用于養家、養娃、贍養老人、共同開店辦廠,就算沒簽字,也可能被認定共同債。
在此提醒大家:債權人、夫妻雙方都要避坑
·債權人:大額借款務必讓夫妻共簽,保留轉賬、經營、聊天記錄,別用信用卡/網貸套現出借,合同無效還可能擔責。
·夫妻一方:留意配偶舉債,分清個人/家庭財產、經營/家庭賬戶,避免混同;發現配偶私自舉債且未用于家庭,及時留證。
所有人:信用卡僅限本人消費,套現轉貸違法,輕則征信受損、合同無效,重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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