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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大量翻新并銷售假冒“HUAWEI”交換機,法院:刑民雙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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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法院對被告大量翻新并銷售假冒產品的犯罪行為,認定同時構成民事侵權并適用懲罰性賠償。

4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典型案例。據通報,2025年北京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69728件,審結64960件,其中專利案件2970件、商標案件40955件、著作權案件16419件。

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覆蓋植物新品種、新能源商標、虛擬數字人、AI侵權、數據競爭、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技術秘密等前沿場景。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長張曉津指出,這些案例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高質量”受到“嚴保護”。

通報顯示,北京法院強化嚴格保護、提高侵權成本,2025年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審結44件知識產權案件,判賠總額超過3.2億元,同比上升21.8%。在一起涉制造銷售假冒交換機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法院對被告大量翻新并銷售假冒交換機等產品的犯罪行為,依法認定同時構成民事侵權,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2000萬元。

刑事判決認定,自2016年3月起,北京某集成公司等四被告未經許可,大量翻新并銷售假冒“HUAWEI”交換機,非法經營額560余萬元,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另兩名被告分別負責銷售、渠道運營及提供賬戶轉移資金。原告主張六被告累計銷售超2億元,獲利逾1500萬元,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2000萬元及合理開支35萬元。

一審認定,六被告分工協作,購進二手交換機,經拆裝、換件、改序列號、噴漆、貼假標后冒充新機銷售,共同侵害商標權。部分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惡意明顯、情節嚴重,適用懲罰性賠償。以侵權獲利為基數,結合因果關系,確定獲利不低于715萬余元;綜合考慮主觀惡意、手段隱蔽、持續時間長、規模大,采納原告主張的3倍懲罰性倍數。判決六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合理開支10萬元。部分被告上訴后撤訴,判決生效。

“本案是侵害商標權糾紛中涉及‘刑民交叉’問題的典型案件。”法院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法院認定即便同一侵權行為被認定構成犯罪,但考慮到涉案行為屬于惡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依然適用懲罰性賠償作出2000萬元的高額判賠。

典型意義指出,本案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產品提供了有力保護,實現了“懲治犯罪、賠償損失、預防再犯、引導合規”的案件處理效果,為筑牢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法治根基、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注入司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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